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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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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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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安市推进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09 15:57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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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相关工作机构,市医保服务中心:

为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人群健康服务管理,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223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安市推进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930

广安市推进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基层医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人群健康服务管理,降低慢性病严重并发症发生率、致残率和病死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223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等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两病人群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为抓手,以两病管理为重点,建立医保基金、个人付费相结合的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健康服务管理机制,完善签约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激励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签约积极性,增强群众主动签约意愿,促进分级诊疗,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基础服务和医疗保障服务联动。到2027年底,实施区域两病人群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血糖血压等重点指标控制率和签约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主诊断为签约病种的住院率较试点前明显降低,合理控制医疗总费用,降低患者个人负担。

二、签约服务实施方式

(一)签约服务机构及实施范围。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提升、有序推广思路,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综合各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等情况,会同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首批试点签约服务机构(首批试点名单见附件1),为区域内的两病患者提供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后续由各地结合试点情况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程,有序拓展两病患者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范围,提升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质效。

(二)签约模式及服务内容。两病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是在基础服务包的基础上,增加针对性、延伸性的基本医疗服务内容,实行全市统一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医保支付标准、个人支付标准等(详见附件2)。两病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具体分为普通医保服务包(A包)和特病医保服务包(B包)。普通医保服务包(A包),签约对象为参加我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中纳入普通两病管理人员;特病医保服务包(B包),签约对象为参加我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中经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的人员。服务包遵循自愿签约原则,患者签约后在对应签约医疗机构享受相应服务包健康管理、检验检查项目、相应病情所需的药物保障服务(包含因签约医疗机构原因不能提供服务包内的服务项目需外诊外检外购的费用),同时享受签约机构诊疗服务绿色通道和上级医疗机构预约转诊、检查等优惠便利服务,不再享受两病门诊或相应病种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其基础服务包费用。未签约参保人按原普通两病或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执行。

(三)签约周期。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一签,集中签约时间与每年的城乡居民集中参保征收期一致,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年度集中签约前,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基层医疗机构梳理核实区域内纳入两病管理人群名册,为开展集中签约提供准确基础数据。与参保患者逐步建立起灵活、稳定、信任的签约服务关系后,各地可探索实行弹性化签约服务,签约周期可由固定周期一年向灵活签约周期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县、乡、村一体化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体系。签约服务采取区域包干和团队服务模式,形成“1+1+1+1+N”的服务团队,即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健康管理师(注册护士)+公卫人员/乡村医生组建服务团队,鼓励临床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各地要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整合医共体慢性疾病服务资源,推动优质资源和人才下沉,统筹做好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团队的组建、指导、管理、绩效评估等,与公共卫生服务深度融合,将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下沉到基层,推动建立上下贯通的签约服务保障机制。要整合现有检查检验和诊疗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服务下沉和上下转诊机制。加强用药衔接,推动牵头医院与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用药目录的衔接统一,按规定接续上级医疗机构处方,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更好满足签约患者用药需求。

(二)建立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患者分别按比例承担(具体付费金额详见附件2),费用标准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服务工作量变化和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支出计划中单列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年初根据签约人数预付60%至签约医疗机构(已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可预付至牵头医院),年度结束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清算,实行按人头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签约服务费个人支付部分,由签约机构与患者签约时收取,并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出具统一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上缴至医共体(未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由具体实施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

(三)建立一体化绩效考核分配管理机制。实行以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医疗费用、基金监管和满意度等相关指标(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3)。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回访等方式,定期开展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考核评估工作。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扣除未完成服务包内容的相应项目资金后,按下列方式进行拨付: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上的结果为优秀,可全额拨付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结果为良好,按90%比例拨付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考核得分60分(含)—70分的结果为合格,按80%比例拨付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结果为不合格,按实际得分比例结算(实际得分/100*医保基金按签约人数金额),医保部门不再与其续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签约服务医疗机构(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同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团队考核机制,明确权利、义务、绩效分配等,根据考核结果将签约服务费合理分配至签约医疗机构和签约服务团队,推动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团队严格按照签约服务内容开展服务,根据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和疾病治疗需求,提供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做到签而有约,防止服务不足。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有欺诈骗保行为的,考核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采取扣除签约服务费、不再续约医保、纳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实行签约服务信息平台一体化管理机制依托省医保信息平台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模块,为签约医疗机构和医保家庭医生提供签约、随访、转诊、提醒、疾病监测以及服务监管、统计查询和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的拨付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支撑,为签约患者提供个人签约信息查询、诊疗服务提醒、签约满意度反馈等医保签约服务通道,实现对医保签约服务的政策制定、动态监测、签约审核、待遇衔接、签约考核及经费拨付等高效综合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日常管理。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依托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家庭医生医保签约协议管理、人员管理、签约服务、医保监管、医保考核、医保结算和统计查询等一体化管理。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系统市本级模块维护管理和运行监测、指导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经办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签约医疗机构指导,督促签约服务机构完善两病患者清单,摸清底数,提高签约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扩大签约服务群众知晓率和签约率

(二)严格考核评估。各地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考核评估工作协作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回访等方式,开展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考核评估,实行全方位考核、全过程评估,有条件的可探索第三方评估。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原则上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一个月内完成清算。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依照协议采取扣减签约服务费、中止或暂停协议等处理。

(三)加强基金监管。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使用监管,重点监管“假病人”、“假病情”、“假服务”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形,对涉及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违反定点服务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签约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诊疗服务行为管理,对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不合理、转嫁医疗费用等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扩大知晓率,引导更多参保人员签约;要发掘优质高效推进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发挥正面示范引导作用,为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两年,各地要在2025年年底前开展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运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书面报告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国、省有新要求的,从其要求。

附件:1.广安市“两病”人群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首批试点乡镇(街道)及基层医疗机构名单

2.广安市“两病”人群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内容及付费标准

3.广安市“两病”人群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考核评估细则

4.广安市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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