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是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川自然资办函〔2022〕171号)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
《岳池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依法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人大、政协、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九龙街道等27个乡镇代表召开听证会,并取得参会代表的一致同意,符合相关程序。
现按相关程序对《岳池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进行公示,涉及本次成果相关具体内容可到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为促进我县城市有序发展,建设和谐岳池,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于公示之日起七天之内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826-5222656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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