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同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后报送县发展改革局资环股(414室)备案留存。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转报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审查。
二、设定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
三、申请条件
1.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
2.已完成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
四、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能耗概况等,见模板1);
(二)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未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见模板2);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批复/备案凭证;
(四)节能报告文本(见模板3,含电子档)及专家评审意见;
(五)项目未开工证明、信用报告。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项目业主到县发展改革局资环股(414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受理
受理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接件受理;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对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手续。对审查合格的,形成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出具退件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出文
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文件。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点
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414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0826-8903808
附件:节能审查 服务指南17171239452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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