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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2025-04-18
  • 来源: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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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科技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科类、科技类以及体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但要参加数据统计和结果公布。

二、年检内容

年检的主要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广安市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广教工委函〔2022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完善,具体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确定。

市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按照《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广市教体办〔2025〕7号)要求进行前置性检查。

县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按照《岳池县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年检暂行细则》(见附件4)进行检查

、年检步骤

(一)学校自查阶段2025418前)。各民办学校对本校2024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分别对照相关年检暂行细则(见附件4中的资料评审项目逐条完善佐证资料,参照年检材料清单附件1、附件2整理装订,并填写好年检登记表(附件3待主管部门核查

(二)主管部门核查202559前)。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县教育科技体育局采用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本辖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必要时依法对民办学校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调查

(三)公布年检结2025530。根据核查结果及日常监管等情况,结合市教育体育局抽检以及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4年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形成最终年检结论后予以公布。

、年检结果及运用

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检结果90(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以上90以下合格60(含)分以上70以下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果并盖章

年检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民办学校,可给予表彰奖励,在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年检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民办学校,可正常开展办学活动。

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处理。

、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报送材料,按时申报并做好迎检准备。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尤其要加强学校安全稳定、财务管理、办学行为规范等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我县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依法开展年检对非法办学、条件不达标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处理

(三)年检核查工作结束后,相关单位要按时汇总核查情况,据实确定年检等次,并依法公布年检结果。

附件1.民办学校年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2.校外培训机构年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3.岳池县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2024年检登记表

    4.岳池县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年检暂行细则

    5.岳池县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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