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教育科技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科类、科技类以及体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但要参加数据统计和结果公布。
二、年检内容
年检的主要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广安市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广教工委函〔2022〕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完善,具体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确定。
市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按照《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广市教体办〔2025〕7号)要求进行前置性检查。
县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按照《岳池县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年检暂行细则》(见附件4)进行检查。
三、年检步骤
(一)学校自查阶段(2025年4月18日前)。各民办学校对本校2024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分别对照相关年检暂行细则(见附件4)中的资料评审项目逐条完善佐证资料,参照年检材料清单(见附件1、附件2)整理装订,并填写好年检登记表(见附件3)待主管部门核查。
(二)主管部门核查(2025年5月9日前)。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县教育科技体育局采用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必要时依法对民办学校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调查。
(三)公布年检结果(2025年5月30日前)。根据核查结果及日常监管等情况,结合市教育体育局抽检以及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4年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形成最终年检结论后予以公布。
四、年检结果及运用
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检结果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含)分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果并盖章。
年检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民办学校,可给予表彰奖励,在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年检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民办学校,可正常开展办学活动。
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报送材料,按时申报并做好迎检准备。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尤其要加强学校安全稳定、财务管理、办学行为规范等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县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依法开展年检,对非法办学、条件不达标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处理。
(三)年检核查工作结束后,相关单位要按时汇总核查情况,据实确定年检等次,并依法公布年检结果。
附件:1.民办学校年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2.校外培训机构年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3.岳池县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2024年年检登记表
4.岳池县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年检暂行细则
5.岳池县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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