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苟角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24-02-23 来源:岳池县苟角镇人民政府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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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岳池县苟角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池县苟角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岳池县苟角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岳池县苟角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岳池县苟角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苟角镇2024年重点工作。

苟角镇将奋力推进同城融圈、优镇兴乡、品质主导、产业支撑“四大战略”,围绕“1”个目标(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和谐繁荣苟角);实施“2”大工程(场镇提质和乡村振兴);擦亮“3”张名片(粮油、书法、竹编);统筹“5”个抓手,一是以特色场镇提质改造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争创省级百强中心镇和国家卫生乡镇;二是以强化产业支撑为抓手,建设天府粮仓,发展都市农业、推进城乡融合,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三是以推动全域乡村振兴为抓手,突出党建引领,融合书法、粮油、竹编三张名片,推动试点示范建设,争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和国家书法之乡;四是以构建大交通格局为抓手,推进广安绕城高速西环线苟角段及省道S203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为同城融圈创造条件;五是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抓手,深化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和美居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和美苟角乡村振兴广安样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苟角镇下属行政事业单位1个,为苟角镇政府机关,单位内设党政综合办事机构7个,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振兴办、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公益一类事业机构4个,即: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综治中心。

 

第二部分  岳池县苟角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苟角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苟角镇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911.2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3.6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农林水支出预算批复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苟角镇2024年收入预算2911.2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77.2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苟角镇2024年支出预算291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1.2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苟角镇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911.2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3.6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农林水支出预算批复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1.2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5.55万元、农林水支出1181.8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苟角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11.2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83.6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农林水支出预算批复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万元,占32.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64万元,占14.45%;卫生健康支出91.54万元,占3.14%;城乡社区支出105.55万元,占3.63%;农林水支出1181.86万元,占40.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32.8万元,占1.13%;住房保障支出145.88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人大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2024年预算数为40.23万元,主要用于苟角镇镇大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款)行政运行01(项):2024年预算数为743.9万元,主要用于苟角镇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款)事业运行50(项):2024年预算数为67.35万元,主要用于综治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款)行政运行01(项):2024年预算数为81.52万元,主要用于镇党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类支出以及相关的各类专项业务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15.39万元,主要用于苟角镇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2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退休人员保险外未统筹部分的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69.93万元,主要用于镇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抚恤08(款)死亡抚恤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2.93万元,主要用于镇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2(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1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99(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99(项):2024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和行政工勤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1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4年预算数为30.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1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缴费补助。

1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35.5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15.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类)文化01(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55万元,主要用于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16.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01(款)事业运行04(项):2024年预算数为304.98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支出。

17.农林水支出213(类)农村综合改革07(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05(项):2024年预算数为485.88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劳协、网格员工资及保险单位部分。

18.农林水支出213(类)农村综合改革07(款)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补助07(项):2024年预算数为391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办公经费、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及村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自然资源事务01(款)事业运行50(项):2024年预算数为32.8万元,主要用于自规所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支出。

20.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8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苟角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11.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20.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苟角镇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1.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预算批复增加。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国内公务活动开支的必要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具体业务工作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苟角镇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苟角镇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苟角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1.1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99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等预算批复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苟角镇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苟角镇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苟角镇2024年整体支出共2911.27万元,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其中:人员类2720.13万元,运转类191.14万元,特定目标类0万元;2024年苟角镇没有安排项目支出。按照要求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从整体目标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整体绩效目标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财政工作正常开展的项目支出,包括财政政策研究、债券编审相关工作经费,财政业务系统相关软件硬件运行维护费用等。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局机关绩效评价机构聘请外部绩效评价中介服务机构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局机关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监督检查专项业务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岳池县苟角镇人民政府单位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第四部分  岳池县苟角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岳池县苟角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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