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岳池县小(1)型、小(2)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公示。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规范要求。
二、划定标准
小型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为水库库区保护范围;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五十米为管理范围;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三、划定成果
详见附件
四、法律禁止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岳池县水务局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1、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2、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界桩等工程设施。
3、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岳池县水务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