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水务局关于岳池县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日期:2023-11-30 来源:岳池县水务局 访问量:{{ viewCount }}
分享: 【字体: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岳池县小(1)型、小(2)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公示。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规范要求。

二、划定标准

小型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为水库库区保护范围;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五十米为管理范围;大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三、划定成果

详见附件

四、法律禁止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岳池县水务局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1、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2、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界桩等工程设施。

3、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岳池县水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我要纠错】
相关文件: {{ item.tit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