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6012025000053
二、项目名称:广安友谊中学高中部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菏泽格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镇富春中学东50米路南
被投诉人: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A座304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6月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询价公告,预算金额296.95万元,2025年6月18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广安市奔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279.66万元,2025年7月7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结果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质疑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1:我公司提供了功能截图,而本项目询价小组成员颠倒黑白错误的结论为我公司未提供功能截图。
投诉事项2:我公司的响应文件被本项目询价小组错误认定为无效后,本可以在复核环节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但询价小组并未对我公司响应文件进行认真和重点复核。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未根据本项目询价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4.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对评审结果进行认真和仔细的复核。
投诉事项4:评审结果显示我公司“不通过符合性评审,不通过理由:未提供交互平台及服务3.1中要求的学案、拓展资源、教学设计、微课视频、配套训练题目等资源和数字图书资源的功能截图”,但从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中可以看出询价小组和代理机构实际已经承认了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功能截图。他们本应纠正错误,然而他们在质疑回复中又辩称“并未体现出实际功能”,这与询价文件中“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进行实物功能逐条符合性演示”相矛盾。功能截图只能体现出具有该项功能,体现实际功能需现场演示,而这个演示环节是在签订合同前,而不是在评审环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4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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