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2-06
  • 发布日期 2025-02-06
  • 文号 广安府办函〔2024〕65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 年修订)》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5-02-06 15:39 来源: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问:预案适用范围包括哪些自然灾害?

答:本预案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市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当毗邻市(州)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灾害救助工作

问:受灾群众可以获得哪些救助?

答:受灾群众可获得多方面救助。在应急救助阶段,会提供紧急转移安置,确保受灾群众有临时安全的住所,同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如提供食品、饮用水、衣物、被褥等生活必需品。医疗救助方面,会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受灾群众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病传播。在灾后救助阶段,会进行过渡期生活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于因灾倒损房屋的群众,给予住房救助,帮助其重建或修缮房屋;还会开展心理抚慰和疏导工作,帮助受灾群众缓解心理压力,恢复心理健康。此外,根据受灾情况,受灾群众还可能获得政府的灾害救助补贴等。

问:普通市民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可以发挥什么作用?

答:普通市民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在灾前,要增强防灾减灾意识,积极参加政府和社区组织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和掌握基本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关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家庭的应急准备工作,如储备必要的生活物资等。在灾中,要听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挥,及时有序地进行避险转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如果发现身边有受灾群众需要帮助,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如协助救援人员进行救援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资等。在灾后,要积极参与恢复重建工作,如帮助受灾群众清理废墟、重建家园等,同时也可以通过捐款捐物等方式,为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