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广安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5-10
  • 发布日期 2024-05-10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广安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 (广市民〔2024〕47号)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05-10 16:15 来源:广安市民政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问:哪些对象可申请临时救助?

答:(一)支出型救助对象。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家庭近12个月内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二)急难型救助对象。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问: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答: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初审公示→审核确认→实施救助→结果公示。

问:临时救助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采取发放资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进行救助。

问:如何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管理?

答: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参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财政资金应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临时救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和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问:我市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根据刚性支出及负担情况,原则上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2倍一次性给予救助;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根据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原则上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1倍一次性给予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人均临时救助金额需要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倍的,应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增加。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