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12-25
  • 文号
  • 有效性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5 23:59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安市广安区2025年小型病险水库等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2352066

地    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广安市广安区2025年小型病险水库等除险加固工程

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旺盛村

广安市广安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四川经准时代认证有限公司

对新风水库大坝、溢洪道和放水设施及管理房进行除险加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靠近村民附近的放水设施整治、溢洪道整治施工区、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及喷淋系统,对易扬尘工序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干燥或大风天气加强洒水或暂停作业,并覆盖作业面。拆除全程采用高压喷雾或洒水保湿,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洒水强度或暂停作业。优先选用低尘工艺,控制拆除高度与倾倒方式,装卸时喷淋压尘。出场车辆彻底冲洗,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苫盖、严禁超载,按规定路线低速行驶,优化运输安排,并加强司机与车辆档案管理。建筑材料集中分类堆放,并使用防尘网覆盖。临时堆土场和临时土方堆场采取压实、洒水、覆盖等措施,及时回填或植被恢复,完工后清理场地。根据不同预警等级,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省级应急预案中的工地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防尘要求,确保施工扬尘排放符合四川省相关标准。施工期车辆须通过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使用。加强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定期检查尾气排放,禁用劣质燃料,推广高清洁度燃油,促进燃料充分燃烧。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在集水沟尾端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或车辆和施工冲洗用水,禁止外排;基坑经常性排水在集水井内进行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等,基坑初期排水与水库水质相似,泵至库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禁止泥土及砂石进入水库。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动力燃油或油污通过跑、冒、滴、漏等方式进入地表水。施工选择枯水期围堰施工。开挖料临时集中堆放在临时土石方堆场,开挖的表土堆放在临时表土堆场,堆放期间采用防尘布遮盖,防止污染地表水环境。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倾倒入水体。

2.运营期

按水土保持要求完成绿化工作,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雨季径流污染水质,不设置裸露面,防止因雨水冲刷随地表径流进入水库。加强水库周边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水的控制,加强巡查,严禁在水库周边倾倒垃圾及其它杂物。及时清除水库周边及水面垃圾、杂质,减少污染物排入水库,同时在库尾建设拦渣设施,进一步净化入库水流。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用地施肥,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土石方挖填、整治工程施工、材料加工及物料运输的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在敏感点附近除设置围挡外,还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并确保设备用后即关、杜绝空转;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一侧,并置于隔声工棚内;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22:00—凌晨6:00以及中午12:00—14:30进行施工活动,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时,除采取有效措施外,须事前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场内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并全程禁止鸣笛;规范装卸、搬运等操作,严禁抛掷物料和工具;将噪声控制纳入承包合同并设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有混凝土块、废钢筋等,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按不同类别分别堆放、标识清晰,严禁混合堆放。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可以回收利用的外售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生产再生骨料或资源化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交由经广安市或广安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单位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填埋。土石方全部回用。

2.运营期

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前用石灰线明确划定重点施工区域边界,严禁越界施工。对临时工程占地提前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于表土堆场并采取苫盖、播撒绿肥等防护措施,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工程全面拆除及时运走废弃的施工材料,并根据各处原有植被状况等具体情况予以及时恢复。严禁夜间施工,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并减少高噪声设备使用。对施工人员开展环保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从事其他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将涉水施工作业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在施工场地及各类堆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并对未及时回填土石方进行覆盖,防止土壤和泥沙随雨水进入水体。严禁在水库内挖沙、取石、倾倒垃圾,所需砂石料外购,建筑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截流沟,确保各类废水、污染物不排入水库。及时恢复施工破坏的岸边植被,建立生态防护林体系,防止水土流失,避免和减少泥沙、有害物质进入水体。导流时严格控制库区水位不低于死水位,确保鱼类等水生生物有足够的栖息空间;在导流口设置拦鱼设施,施工后及时拆除拦鱼设施并清除遗留的施工废弃物,恢复水体自然状态。做好项目区鱼类的保护及宣传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炸、电、毒鱼、捕鱼。施工拆除的旧条石尽量在工程加固中回用。围堰拆除土方统一收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工程完工后,对非耕地进行植树造林,以控制水土流失。

2.运营期

做好沿岸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绿化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巡查,严禁在水库周边倾倒垃圾及其它杂物,严禁在水库边圈养禽畜,严禁在水库边搭盖建筑物。及时清除水库周边及水面垃圾、杂质,保持水库周边及水面清洁和美观。

  •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施工人员培训与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面。必要时设置事故槽,防范燃油泄漏污染土壤与水体。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管理人员技术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定期清理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废水处理尾水达标回用。施工场地配备围油、收油、消防等应急设备,并建设截流沟、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等。设立相关的环境机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