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安市交通运输局《SX广安绕城高速公路西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2352066
地 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SX广安绕城高速公路西段 |
广安市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 |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
北京中交安环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路线起于广安区悦来镇,对接已建广安绕城高速东段,经岳池县苟角、顾县、花园、白庙、酉溪、镇裕等乡镇,跨嘉陵江后进入武胜县境内,经烈面、胜利、宝箴塞等乡镇后,止于川渝界,对接规划南合高速合川段,路线全长76.318公里,其中广安区境3.876公里,岳池县境47.243公里,武胜县境25.199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设置桥梁13358.75 米/58座,其中特大桥516米/1座,大桥 12469.75米/52座,中桥373米/5座,占路线长度的17.5%;隧道816米/3座均为短隧道,占路线长度的1.1%,全线桥隧比为18.6%。全线设置涵洞61道,设置分离式立交48座,互通式立交10处,其中枢纽互通4处,一般互通6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路段管理中心1处,收费站6处。项目永久占用土地579.39hm2。项目总投资110.56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6614.35万元。 |
(一)废气。合理选择预制场、拌和站、临时堆土场、碎石加工场等位置,尽量避开沿线居民集中区,置于较为空旷处。确实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在临近靠近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施工路段架设至少2米围挡。施工拌合站应尽量远离周边居民点,冷拌站距离周边居民区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且应布置于居民区的下风向;热拌站距离周边居民区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且应布置于居民区的下方向,如不能保证距离,必须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选用密封式并配有消烟除尘装置的沥青拌合设备;拌合站搅拌工序应密闭并设置除尘设备;水泥、粉煤灰筒仓应设置仓顶除尘器;碎石加工场破碎、筛分等工序应采取喷淋等除尘措施,确保粉尘、沥青烟等达标排放。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施工场地清场恢复工作。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撒现象。水泥应罐装或袋装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篷布,土、砂、石料运输应控制运输量,严禁超载,超高不超出车厢挡板,并加盖篷布,以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物料堆放时应加盖篷布。根据天气和施工情况在非雨天定时洒水,减少道路二次扬尘。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等。 (二)废水。桥梁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汛期,无法避开汛期施工时,应在施工河段临岸两侧、桥墩基础施工下游方向设置临时挡土墙进行防护,施工完毕后拆除土方直接用作填筑桥头路基使用,禁止弃置在河道内。桥梁施工应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防止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发生泄漏污染水体;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不宜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桥梁钻孔灌注桩在水中施工时全部采用围堰进行防护,以减少对水体的挠动。桥梁基础施工结束后,需要拆除的围堰,必须及时拆除,清运到指定弃渣场堆放。桥梁钻孔产生的泥浆、钻渣采用泥浆泵将其抽至泥浆池,沉淀处理后余水泵排至河道,沉淀的钻渣和泥浆进行翻晒等处理后用于桥头路基填筑使用。筑路材料堆放应远离地表水体,并采用临时遮挡措施;施工结束及时清运沿线所有废弃物,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各施工营地可设置一套或多套沉淀设备及出水回用系统,施工场地冲洗废水经设置于沉淀池附近的导流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经板框压滤机处理,在池内沉淀后排入清水池,废水中的颗粒物主要以混凝土和泥渣为主,上清液可回用冲洗搅拌仓、地面。针对隧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在隧道洞口配置一定规模的隔油沉淀池和清水回用池,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于洒水、绿化、农林灌等进行消纳,不外排。隧道施工中会诱发涌渗水与施工同步发生,该部分施工环节将对涌水水质产生扰动。因此,施工单位在隧道施工过程中,需做好隧道施工涌水的处理应对措施。根据本项目隧道施工特点,首先应对隧道洞身施工中对洞内排水实施“清污分流”,即在完成初支施工的仰拱端头采用沙袋进行临时封堵,完成二衬工序的洞身涌、渗水作为“清洁水”,通过中央排水沟引至洞外就近地表水体,从源头降低扰动水量;扰动区,即洞内掌子面、裸洞段、初支段作业区的涌、渗水通过仰拱端头两侧的集水坑和电缆沟引至洞外,通过设置成套混凝沉淀设备进行处理,并经过pH调节后,经处理后出水优先回用于隧道洞口作业区的酒水、绿化、农林灌等进行消纳。施工营地工作人员应集中就餐、洗涤,尽量减少产生生活污水的数量。各施工营地均配备改进型生态厕所和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备,用于处理生活污水,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浇地、绿化、农灌、林灌或定期用吸污车抽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充分考虑大型装载机等高噪声机具的源强和作业特点,高噪声设备施工营地周围应设置围挡隔声设施,并将隔声(兼具防尘、防光污染等功效)措施落到实处;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常规移动式柴油发电车,必须采用时则应选用带噪声控制措施的低噪声发电车或对柴油发电机和空压机一并采取可靠的通风隔声处理。采取变动施工方法,对各种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时间可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在距离施工营地较近的村庄、学校等敏感点处应禁止在夜间22:00~6:00 进行机械施工。在村庄敏感点处提前告知周边居民。施工便道应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在施工便道50m以内有成片的民居时且无山丘或土坡相隔时,夜间应禁止在该便道上运输建筑材料。对必须进行夜间运输的便道,应设禁鸣和限速标志,车辆夜间通过时速度应小于30km/h。现有道路交通高峰时间停止或减少运输车辆通行,减少噪声影响。学校附近施工时,要求施工期间加强噪声监测,如发现超标,需与学校方面协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必要时采取临时声屏障措施。 (四)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施工期固体废物应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原则,其中废弃土石方在设置的弃渣场进行处置,拆迁建筑物的建筑垃圾部分用于施工场地和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施工场地应设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各乡镇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五)生态环境。拟采取的主要生态措施包括严格划定最小施工范围及施工红线,禁止越线施工;妥善保存路基及临时工程施工剥离的表土;合理规划,做好土石方的纵向调运,减少临时占地;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内设置弃土场、砂石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恢复原功能;加强野生植物、动物保护宣传,保护沿线森林和野生动物;禁止夜间施工,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爆破施工;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费用;桥梁工程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涉水桥墩施工避开3至7月鱼类繁殖季节,在过水桥梁施工的地方,应设置隔断或围挡;公益林通过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结合当地生态建设等规划,在靠近公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实施上路车辆的达标管理制度,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其上路。服务区油烟废气排放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并采取以下一些措施减小油烟废气污染:油烟废气应经专用烟道排放,禁止无规则排放;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油烟排放口应尽量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保证离开最近建筑物10m以上;餐饮能源应采用清洁能源。 (二)废水。服务区污水处理设置隔油井进行预处理后采取生活污水二级强化处理工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生化处理设备)进行处置。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回用于冲厕、场区绿化或周边农林灌溉,服务区双侧各设置1套污水处理系统。各收费站、养护工区及路段管理中心生活污水设置防渗改进型化粪池(养护工区应设隔油池进行预处理),定期清掏用于肥田。定期检查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污水运行排放情况,保证污水处理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桥梁和路基采取设置连续的防撞措施、警示牌、监控等风险防范措施,并设置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降低和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确保饮水安全。 (三)声环境。拟建公路营运期距高速公路红线35m以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距高速公路红线35m以外的区域执行2类标准。对推荐方案沿线营运中期因受拟建公路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超标的60处敏感点提出了降噪措施,在57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总长度50550m,在14处敏感点采取隔声窗措施269户。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村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尽量降低噪声污染源的噪声,严格限制技术状况差、噪声高的车辆上路,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公路工程养护部门应经常养护路面,对破损路面及时修补,以保证公路路面良好状况。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主要包括服务区驾乘人员丢弃的生活垃圾及营运期收费站、路段管理中心、养护工区等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沿线司乘人员随意丢弃的垃圾。要求在各服务设施内设置垃圾桶和垃圾统一堆存点,产生的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对于沿线司乘人员随意丢弃的垃圾应加强垃圾的清理和收集,并送往沿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生态环境。公路管理及养护部门应加强公路生态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加强本项目绿化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的绿化养护。对临时用地区域植被恢复情况进行长期跟踪监测,草地、林地恢复效果较差(植被覆盖率低于80%)的应及时补栽或调整恢复方案。定期检查、维护野生动物保护设施。定期检查野生动物隔离栅和防护网设施有效性,对植被恢复较差的区域及时补栽或调整恢复方案。 (六)环境风险。跨河桥梁两侧的防撞护栏进行加强、加高设计,建议采用实心防撞墙。在跨河桥梁两侧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以提醒司机车辆进入敏感水体路段,要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跨越河流桥梁路段禁止超速,以减少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在收费站入口100m处设置危险品运输专用提示牌,提醒危险品运输车辆司机靠边行驶,主动申报和接受检查。在水源准保护区路段跨越水体桥梁两侧设置排水管,跨河桥梁事故应急池设于两岸桥头桥下永久用地范围内,对事故废水起到缓冲应急的作用,给应急处理创造时间,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事故应急池池底进行防渗处理。该水池兼有沉淀、隔油和蓄毒作用,可将事故径流截留,确保事故径流不直接进入河道。事故应急池采用简单平流式自然沉淀池,尺寸按桥梁或路段所处区域最大暴雨强度的15min雨量进行设计。事故应急池(兼雨水收集沉淀池)正常工况下具有雨水收集沉淀池功能,低位溢流管阀门打开,桥面径流经纵向排水管收集后进入雨水收集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经低位溢流水管排入地表水体;事故状态下应立即关闭低位溢流水管阀门,事故水进入事故应急池暂存,交专业部门处置,池底应定期进行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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