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有偿划拨广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重点人群(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服务补短板项目(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6〕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安市神龙山片区511602SLS010301号地块(一批次)17387平方米(26.080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广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土地用途为医院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080601)〕,用于建设广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重点人群(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服务补短板项目(一期)。
二、该宗土地划拨价款按照《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纪要》(广安府纪〔2014〕8号)议定的45万元/亩计收,划拨总价款1173.6225万元。
三、该宗土地严格实行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划拨价格予以收回。
四、该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五、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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