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蔡松林
职务: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办公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2630063
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工作。
(二)建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起草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区(市)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监督所监管企业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统筹研究提出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计民生、地方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
(六)负责审核所监管和市委、市政府授权监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并提出建议,负责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设立、注销、改制改组、企业上市、定向增发、产权管理和章程修改等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出资人审批职责。
(七)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建议,协助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市委授权,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市场化选聘工作,负责部分国有资产在区市县的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内设机构设立、拆并的审批和中层干部及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事前备案工作。
(八)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九)负责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日常监管和年度决算体制机制。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统计、决算的监督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财务统计工作。
(十)负责对市级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一)协调中省驻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二)根据市委授权,统筹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及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省驻市国企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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