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治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第23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一)健全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已建成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100%。现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933个,其中村调委会1366个,社区调委会349个,乡镇调委会109个,街道调委会15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91个。全市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8525名,打造郭太平、赵忠等优秀调解员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12个。全市124个立户列编司法所,所均2.1人。
(二)抓实调解工作质效。在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各人民调解组织实行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的工作机制,通过日常工作和开展“百日攻坚”“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等专项行动,及时排查化解民间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纠纷排查活动3.6万余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8万余件,预防纠纷1.3万余件;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2万余件,调解成功5.1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9%以上。调解成功案件协议履行4.6万余件,协议履行率维持在93%以上。目前,群众可以通过“12348四川法网”网上提出调解申请,但使用线上方式调解的纠纷案件极少。
(三)加强调解员选任培训。针对目前人民调解员普遍年龄偏大、业务水平不高、“行政化”趋势突出的难点,要求各地在选聘人民调解员时,尽量从本村(社区)较为年轻、有一定文化水平,并且会使用计算机的人员中优先选择,把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致富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和网格员都纳入本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从2022年开始,每年司法厅组织1次全省乡村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以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开展培训。我市每年平均有500余名乡村人民调解员参加线上培训,四年时间,已有约2000余名乡村人民调解员参加过司法厅组织的线上培训。市、县(市、区)司法局每年都组织开展司法所业务培训班,其中人民调解业务是重要培训内容。
(四)构建调解工作体系。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推进人民调解融入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建设。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兄弟单位携手联动,共同推进“诉调”“警调”“检调”“访调”对接机制建设,在市、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建立了诉前人民调解组织,在全市88个公安派出所设立调委会或驻所调解工作室,每个派出所有2至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驻所开展工作。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共同印发《关于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批复成立8家以化解民商事纠纷为主要业务的调解中心。2024年12月,市司法局、市人民调解协会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月,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司法局共同印发《广安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2025年6月,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广安市市本级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办法》(广市司发〔2025〕13号),该办法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规范建设不够。人民调解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水平、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大多数基层调解员由镇(乡)、村(社区)干部担任,弱化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行政化”趋势严重。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未开展工作,呈现“空壳化”。由于相关部门对村(社区)群众中心的规范化要求与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相冲突,现在村(社区)外墙上只能挂“四竖两横”六块牌子,其中没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牌子。
(二)工作保障不足。以2023年为例,当年全市为人民调解工作投入资金614.94万元。看上去不少,但扣除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后,仅146.468万元,1900余个人民调解组织和近8500余名调解员,平均以后人均仅百余元。个别县(市、区)出现解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延发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补助、减少甚至不发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等情况。大多数村(社区)委会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自身工作经费少,无法对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再加上经济下行财政经费紧张,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更是捉襟见肘。
(三)制度建设滞后。近几年的社会发展,原有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于新的情况。有的制度没有及时修订,内容过时;有的新兴行业比如外卖、代驾、快递送货、网络打车、直播带货等,没有制定预防排查和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衔接处理机制;市级层面没有出台调委会工作补贴制度和人民调解表扬奖励制度等等。受经济条件限制,近年来调解信息化未作深入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230号提案“强化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职责”“创新工作模式”“加大保障力度”的建议,市司法局将逐步推进以下工作:
(一)持续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大力加强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择优选聘,吸收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和专业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鼓励网格员、社会工作者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定期开展人民调解组织的星级评定和调解员的等级评定,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力度。
(二)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宣传。现阶段党员群众对人民调解制度的知晓率、认可度仍然不高。司法行政系统和人民调解组织要持续开展对《人民调解法》《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及人民调解制度、优秀调解员、典型案例的宣传,各相关部门与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携手,共同树立人民调解的权威性,打造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帮助群众形成“遇纠纷、先调解”的生活观念,形成“以和为贵”的社会风气。
(三)持续参与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统筹整合调解、公证、裁决、复议等纠纷预防解决机制,探索构建“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基层依法治理骨干调解体系。推进人民调解深度融入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在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中发挥更大作用。创新发展人民调解与新型调解组织衔接联动机制。探索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商事调解组织移送纠纷机制。
(四)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一批人民调解制度,联合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单位,推动出台《广安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发放办法》《广安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表扬奖励办法》等制度,出台《广安市市本级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办法》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开展对现有制度机制的清理修订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调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和市财政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增加司法所人员编制、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特此复函。
广安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2日
(联系人:蒲星 15892380111)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