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平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的建议》收悉,经商市交通运输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共同设立专门的农村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辖区的基建质量监督,出了问题直接追责”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门主要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单个项目小、技术简单、方便实施的项目一般可以通过村级自建方式实施,由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参照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印发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村民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单个项目规模大、建设内容复杂、资金量较大的项目一般按照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由县级相关部门或乡(镇)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工程质量由业主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要求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监督;村“两委”可以组织群众代表,对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后可及时反映并督促其整改,并依法依规从严追究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组织实施农村骨干交通、村村通等公路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成立县级交通质监机构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安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成立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质量监管。在公路项目建设中,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发现问题将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从严追究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关于“在施工项目处、村委会和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上面标注好设计参数,以及施工要求,明确责任人及举报方式,让群众可以随时监督、依规监督”的建议
近年来,在农村实施项目中,坚持群众工作路线,按照“谁立项评审谁公开、谁组织实施谁公开、谁验收考核谁公开”的原则,从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到验收的全过程信息进行公开。对村级自建的项目,由村“两委”负责公开;对招投标或采购实施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公开。主要通过党员群众会议、村务公开栏、项目公示牌、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主要公开项目地址、规划设计、建设任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实施方式等主要内容,公开发布举报电话、邮箱和接报单位、联系人员,实现群众共建共管共同监督。
例如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在项目设计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设计单位深入乡村、群众,通过召开院坝会和走访等形式,征求乡镇、村、经营业主和群众意见,公开项目情况;在项目建设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部和项目区公示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任务、设计参数、进度安排等信息;在项目验收后,规范设立项目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编号、管护主体等信息,对每个单项工程安装标识标牌。
例如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在施工现场设置有项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长度、宽度、路面结构类型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工期等,以方便群众对建设项目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方便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促使各参与方规范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过程的廉洁公正。
三、关于“验收由第三方按照设计标准验收,不需要村干部去签字凑人头”的建议
坚持“谁主管、谁验收,谁建设、谁验收”的原则,对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对村级自建的项目,由村“两委”负责初步验收,村“两委”干部和群众代表要对现场进行复核,据实签字确认,乡镇(街道)负责竣工验收,县级开展验收复核。对招投标或采购实施的项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根据项目验收需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验收和审计;项目验收接受村“两委”干部和群众监督,对项目验收存在疑问和不同意见的,可据实提出,要求整改。
例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隐蔽工程复核、单项工程收方计量、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镇(街道)、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展初步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竣工验收,积极邀请村“两委”干部和群众进行监督,充分接受村“两委”干部和群众反馈的意见,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成为阳光工程、质量工程、群众满意工程。
例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县级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还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抽查验收。验收不达标的,将被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对参建单位的项目业绩和信用评价进行扣分;问题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禁止相关单位在广安市内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项目公示公开制度、项目验收管理制度,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做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尊敬的杨平平代表,感谢您对广安市农村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认真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
(联系人:甘芬;联系电话:1913027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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