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7-08
  • 发布日期 2025-07-08
  • 文号 广市财函〔2025〕2号
  • 有效性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06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7-08 17:33 来源:广安市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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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熊彦华代表

您在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代表建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中采购人信用评价的建议》(第1062)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一)总体情况。202549日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511号)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板块已明确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本次推进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主要针对社会主体(即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川省财政厅已于2025317日发布《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线评价工作的通知》,已将评价指标体系植入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开展评价工作。我局已按照财政厅安排部署对市本级、各县(市、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线评价工作进行了落实推进。

(二)实际情况分析。继代理机构评价通知出台以后,对评审专家、供应商的信用评价体系,财政厅也将逐步有序推出,我局将按照省厅部署安排积极落实。而以市级层面建立对采购人的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相应困难:一是中省暂无相应的政策依据,且没有具体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供参考;二是因政府采购工作每个主体涉及的角色功能不同、权责重点繁多、职能存在部分交叉,要调动社会主体(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参与对采购人的信用评价工作形成“四方评价”存在一定困难;三是在实际操作中,对采购人的信用评价体系也需依托信息平台,对整体的评价流程进行优化设置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目前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统一运用省厅开发的四川省采购一体化平台,在该平台接入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单独的采购人评价模块,不仅需要征得省厅同意,且需要平台接入服务费用,另一方面,我市单独开发对采购人的信用评价平台,也需高额开发费用,且与四川省采购一体化平台操作分离脱节。综合分析,目前以市级层面建立对采购人的信用评价体系可操作性不强。

(三)针对采购人的监督工作。目前针对采购人的监督有多种方式,一是每年度会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涉及主体开展政府采购年度监督检查,二是财政部、财政厅部署的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也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三是近两年省政府办公厅部署安排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为也要求重点关注采购人擅自改变政府采购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成交)结果,设置地方性保护不合理限制等违法违规情形,四是日常的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中也会对涉及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五是财政绩效评价也会选择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绩效评价等。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对采购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建议具有远见性,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趋势。市财政局将针对采购人的主体角色功能和权责重点,深入研究评价指标、标准的具体内容,加强与财政厅的政策沟通,积极向财政厅建言献策,在不增加社会主体工作负担的同时,争取与全省步调一致,共同努力推进采购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财政局

     20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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