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兰兰、张力文委员:
你们联名提出的《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第24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行政监管职能”的建议。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服务项目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三是制定《广安市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和《广安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南》,完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化流程,对服务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管理以及园林绿化管理等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四是切实用好《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每月向全市公开正在执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出台《广安市物业行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由以往单纯的企业信用管理转变为企业和人员一并纳入信用管理。五是推广落实《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六是印发《广安市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参考文本)》,进一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减少因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配套不完善、维护保养不到位引发的后续遗留问题,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规范业主自治管理”的建议
(一)狠抓组织建设,夯实治理基础。出台业主大会活动以及业委会和物管委组建等各类参考文本,推广运用“四川省物业电子投票表决平台”和“广安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对暂时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小区,由街道(乡镇)依法推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截至目前,全市1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893个,组建业主委员会388个,物业管理委员会172个,组建率达63.16%;力争到2024年底,1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70%,2025年不低于85%。
(二)规范业委会行为,发挥业委会作用。一是结合《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完善《广安市业主大会活动参考文本》,进一步规范我市业主大会相关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业委会(物管委)成员的培训,2023年以来,市、县两级举办3批次专题培训,参训人员达400余人次,有效提升业主委员会(物管委)的履职能力。同时,我局还组织各地住建部门指导街道(乡镇)持续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内容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业主委员会(物管委)等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三是持续开展“红领安居”小区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小区党组织、物业企业党组织、业委会“三个覆盖”工程,强化“红色业委会”建设,督促指导街道(乡镇)把好业委会成员入口关,规范业委会运行。四是督促各地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制定业委会成立和换届计划,建立业委会动态信息台账和候选人储备库;严格业委会成员人选把关,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督促指导街道(乡镇)定期开展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任职和任期培训,每年开展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评议,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开展自治组织换届和业委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关于“建立多元解纷机制”的建议。一是加强与12345热线、信访、法院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掌握信访矛盾突出的小区动向,属地住建部门每季度向相关部门推送重点监管对象清单,高频次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重点监管对象承揽的物业服务小区开展执法,切实规范企业从业行为。二是探索市消费者协会在市物业管理协会设立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合同履行不到位、恶意杀价、扰乱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据收集及处理。三是联合广安日报社、广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设立“主播‘探物业’”专题栏目,聚焦物业管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曝光力度,推动曝光问题解决。四是通过驻院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充分运用司法确认制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五是积极协调市、县级人民法院加大调解力度、提升调解效率,对涉众型、群体性物业纠纷案件先行研判,选择1到2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以“示范诉讼”的形式现场开庭审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良好效果。探索设立物业纠纷联调中心,推进精准诉源治理,构建和谐物业关系。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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