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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2025-10-21
  • 发布日期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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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广安市参加残疾人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5-10-23 19:26 来源: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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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奖励办法主要是为了奖励哪些人?

答: 本办法主要奖励三类为广安市赢得荣誉的人员:

1. 残疾人运动员: 由广安培养、输送并代表国家或四川省参加重大比赛,或直接代表广安市参加省级比赛的广安籍残疾人运动员。

2. 教练员(团队): 带领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或教练团队。

3. 赛事辅助人员: 如盲人运动员的领跑员、领骑员,集体项目的引导员、舵手等不可或缺的辅助人员。

问:奖励办法覆盖哪些重大体育比赛?

答: 覆盖的国际、国家及省级主要比赛包括:

• 国际级: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残奥会)、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亚残运会)、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 国家级: 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 省级: 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四川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问:参加省级运动会(四川省残运会、特奥会),奖金标准是多少?

答: 这是办法的核心内容,具体标准如下:

1. 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竞技项目):

• 单人项目运动员: 金牌3.5万元,银牌1.5万元,铜牌1万元,第4至第8名分别奖励5000元至1000元不等。

• 集体项目运动队: 按队伍人数和名次奖励,奖金由队员分配。例如,6人以上队伍夺冠可获15万元集体奖励。

• 教练员: 奖励标准与所带运动员(队)获得的奖金完全相同。

• 赛事辅助人员:

  ◦ 辅助单人项目的,按运动员奖金的50% 奖励。

  ◦ 辅助多人/集体项目的,按运动队奖金总额的15% 奖励。

2. 四川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 运动员: 单人项目金牌2000元,银牌1500元,铜牌1000元。集体项目冠军队伍奖励6000元(分配给队员)。

• 教练员: 按所带运动员(队)获得奖金的40% 给予奖励。

3. 群众体育项目:

• 参加省级运动会的群众体育项目,奖励标准按上述竞技项目标准的40% 执行。

问:如果参加了残奥会、亚残运会或全国性比赛并获奖,怎么奖励?

答: 对于参加残奥会、亚残运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特奥会、世界特奥会并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将采取 “一事一议” 的方式,由市政府进行专项研究和奖励,这通常意味着更高规格的荣誉和奖励。

问:除了奖金,还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 除了物质奖励,还有以下激励:

• 通报表扬: 对在四川省残运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评先评优时优先推荐。

• 升学支持: 代表广安参加省残运会的基础教育阶段运动员,可根据需求和自愿原则,由教育部门特招入学。

• 训练补助: 运动员在参加省级比赛和赛前集训期间,可获得每人每天100元的补助,并报销往返交通费。

问:如何申请这些奖励?

答: 奖励申报有规范的流程:

1. 由下至上申报: 由获奖人员所在的县(市、区)残联负责初审和汇总。

2. 市级复核: 县(市、区)残联将材料报至市残联进行复核。

3. 政府批准: 市残联汇总名单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4. 所需材料: 主要包括参赛报名表、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卡复印件以及比赛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问: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奖励资格?

答: 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奖励并追回已发奖金:

• 违反赛风赛纪: 比赛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赛会纪律,造成恶劣影响。

• 材料造假: 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

• 兴奋剂违规: 因使用兴奋剂或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比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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