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8个章节、55条。第一章“总则”。包含制定《办法》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政府资金投向领域和安排方式、政府投资遵循原则和财政约束、平台管理和运行机制等8个方面。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对政府投资决策遵循的基本原则、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和内容、各项审批要件要求、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各项审查具体要求、批复文件有效期和不予批准的程序、项目实施工期规定、重大影响或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决策程序、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的责任主体、投资概算相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情形、不同政府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等12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主要明确了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责任主体、包含内容、列入计划项目的条件,以及和财政预算之间的同步。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责任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开工建设条件、资金落实条件、实施主体和投资概算变更程序、工期规定、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结算审核和资产交付、后评价等进行了规定。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的原则和程序、零星变更和非零星变更的审批流程,以及急需处理的情形、施工单位确定、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和工程结算金额的确定。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各方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平台和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绩效管理等事项。第七章“法律责任”。列举了在政府投资行为中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八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执行范围和时限。
问:有哪些创新管理措施?
答:一是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明确发展改革、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项目单位等责任主体在政府投资中的责任,统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二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的主体和编制时间安排和审议程序,除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进行中期调整。三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增加投资概算、工程变更的金额范围和程序进行了明确。四是对造价管理高估冒算的,根据竣工结(决)算审核核减情况,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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