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B16741115/2023-00008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10-26 16:26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分段支付比例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3-10-26 16:26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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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分段支付比例的通知》的适用范围?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医用耗材费用。

问:个人先行自付部分能否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

答: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其中个人先行自付部分可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并按规定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予以支付

问:调整后分段支付比例具体是多少

答: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先按单项医用耗材价格分段分比例自付后,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为:1.医用耗材单价金额在50元及以下的,全额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医用耗材单价金额在50元以上至2000元(含)的,个人先行自付1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3.医用耗材单价金额在2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的,个人先行自付2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4.医用耗材单价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个人先行自付3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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