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工业用地“标准地”?
答:是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开发强度、产出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内容。将标准在土地挂牌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示,出让土地后依法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竣工后严格核验标准并按规定验收,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问:工业用地“标准地”实施有哪些环节?
答:全流程规定了工业用地“标准地”实施的六个环节。
1.出让前准备。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要统一组织完成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出强度等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2.按标出让。将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组织土地公开挂牌出让。
3.审批服务。推进建立“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现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4.按标施建。用地企业须按照“标准地”各项控制性指标及其他相关要求开工建设。
5.对标核验。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对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及有关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对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工业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6.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区域评估事项费用由谁支付?
答:由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和支付,区域评估评价成果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免费共享,建设单位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评价成果。
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控制性指标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出让时是否对外公开?
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向社会发布“标准地”供应公告。
问:对未履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或项目竣工后未通过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的工业项目,将如何处理?
答: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对未按约定竣工、达产或未达标的,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按照投资建设协议有关约定进行惩戒。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相应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归集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信用中国(四川)”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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