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B1502694U/2023-000073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 2023-07-0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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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广市农函〔2020〕561号)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3-07-06 11:07 来源: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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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广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广市农函〔2020561号)的政策问答

内容:

问:《广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发布的目的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

问:禁捕范围

答:广安市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境内渠江、嘉陵江、大洪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并明确了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的具体河段范围。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问: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范围

答:渠江黄颡鱼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渠江干流肖溪镇勤劳村至大龙乡光华村段嘉陵江岩原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嘉陵江干流中心镇秀观音至下观音沟段渠江岳池段长薄鳅大鳍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渠江干流中和镇杨柳溪至赛龙镇丹溪口段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大洪河护邻乡场镇至凉山乡鹅公嘴段。

问:禁捕时间?

答:禁捕范围内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产种质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110时至20301231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问:专项(特许)捕捞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禁渔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渔业资源人工放流活动,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问:如何执法监督管理?

答:明确禁止的具体内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其他时段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对春季禁渔期作出特殊规定,即每年3l日至630日,为四川省禁渔期,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活动。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明确处罚依据,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问:通告实施的具体时间?

答:自2021110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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