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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广安市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3-22
  • 发布日期 2023-03-22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发布日期:2023-03-22 09:20 来源:广安市水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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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1

水土保持补偿费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为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0.3元/立方米。

3.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财税202058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

信息公开处理费

1.按件计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按量收费: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部分:40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川财税2021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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