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标准化管理要求,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工作,加大对缴存职工购买刚需及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在《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制定了《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现就《贷款实施细则》的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细化《贷款管理办法》各项内容的规定,细化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积金贷款的类型(第一章)
2.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二章)
3.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贷期限和利率(第三章)
4.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第四章)
5.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流程(第五章)
6.公积金贷款的偿还及可变更的事项(第六章)
7.公积金贷款的贷后管理(第七章)
8.组合贷款的相关要求(第八章)
9.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第九章)
10.公积金贷款的档案管理要求(第十章)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哪些购房类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修建的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土地用途应为住宅用地。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类型分为:1.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房。2.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商品房现售备案且与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住房。3.再交易房:已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具有完全处置权利且可在当地房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买卖过户及抵押登记的住房。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出售的住房,但未与广安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可参照再交易房。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规定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职工不受户籍限制,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样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1.基本身份要求:年满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缴存要求: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需正常缴存。申请贷款前,需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账户曾断缴的,从重新启缴之日起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申请贷款当月与最近一次缴存月份的间隔不超过3个月。3.信用要求: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是重要审核依据。如果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存在当前逾期未还、存在连续3期(不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存在呆账、核销、被强制执行等记录的情况是暂时无法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4.购买住房要求:需在借款人购房合同签订或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所购住房的共有买受人不能是夫妻以外的人员。同时,二手房的楼龄不能超过30年,且买卖双方不能是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
(三)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答:目前我市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为:
非多孩家庭 | 多孩家庭(二孩及以上) |
单缴存职工:70万元 双缴存职工:80万元 | 单缴存职工:90万元 双缴存职工:100万元 |
上述最高贷款额度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长期政策为单缴存职工为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上浮10万元。 | |
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取以下两个公式结果的较低值
公式一(与缴存相关):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1.缴存余额倍数:征信无逾期为25倍,有逾期为20倍。
2.缴存时间系数:缴存<12个月为0.5;12-24个月为0.8;>24个月为1。
3.风险防控系数:根据家庭负债和收入稳定性综合评定,范围在0.5-1之间。负债越高、收入波动越大,系数越低。
公式二(与房价相关):贷款额度=房屋总价×贷款比例×风险防控系数×房龄系数
房龄系数(仅适用于二手房):房龄≤10年为1;10—20年为0.9;20—30年为0.7。
(四)目前我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 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 | ||
5年(含)以下:年利率2.1% 5年以上:年利率2.6% | 5年(含)以下:年利率2.525% 5年以上:年利率3.075% | ||
最低贷款首付比例 | |||
首套住房 | 第二套住房 | 社会保障房 | |
20% | 30% | 15% | |
(五)借款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认贷不认房”,主要看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首套房认定:
1.在广安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2.在广安用过一次,但该房屋已出售。
3.在广安市外用过一次,但在广安未使用过。
二套房认定:
1.在广安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房屋未出售。
2.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该阶段性贷款优惠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套及以上(不予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特殊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六)申请办理公积金的贷款期限有什么政策要求?
答:目前我市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月还款能力:每月所有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之和,应控制在家庭月收入的24%至60%之间。若还款系数低于最低值,则缩短其贷款年限;若还款系数高于最高值,则减少贷款额度。
提前还款与变更:目前我市支持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且可申请2次缩短贷款期限或1次变更还款方式。
缩短贷款期限 | 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还款能力的变化向中心申请缩短还款期限,缩短还款期限后,月还款额会对应提高。中心需根据借款人家庭征信情况核实其偿债能力,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是否同意缩期。该笔贷款有担保人担保的,需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借款人申请贷款缩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笔贷款非组合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1年及以上; 2.抵押物、抵押期限、抵押方式均不作变更; 3.缩期变更以年为单位(即12的倍数)。借款人缩期前后的执行利率应相同,不能跨档缩期,即总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缩期后总贷款期限不能小于等于5年; 4.借款人申请时无贷款逾期记录; 5.缩期后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可依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或提供收入证明); 6.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心的其他要求。 |
贷款还款方式变更 |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还款方式变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笔贷款是非组合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1个月及以上,且业务办理后不可撤销; 2.借款人申请时无贷款逾期记录; 3.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不少于1万元(含); 4.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心的其他要求。 |
(七)我想将我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目前我市的“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主要有“先还后贷”“先贷后还”和“同行直转”三种,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关键条件为原商贷需正常还款满1年,并取得银行同意提前结清的证明。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也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
(八)申请贷款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借款申请人可选择任一公积金中心业务服务窗口办理贷款申请,但为方便办理后续抵押登记等手续,可优先选择购房所在地的业务服务窗口办理。主要办事流程为:1.提交申请:携带资料至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窗口申请。2.审核审批:公积金中心进行三级审批(初审、复审、审批)。3.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4.办理抵押: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5.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期房划入监管账户,二手房划入卖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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