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将《广安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以来,随着物业行业政策的不断更新,物业行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相继取消,按照全省目前的管理方式主要是对物业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对物业项目负责人暂无相应的管理机制。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制定政策的必要性
《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将现行单一的企业信用管理转变为企业和人员一并纳入信用管理,有助于构建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个部分24条,主要包括了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与认定、信用评定与使用、信用公布与异议处理、附则等内容。总则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信用信息管理的对象以及市县住建部门、行业协会的职能职责。信用信息采集与认定明确了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三部分组成,同时还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认定相关事宜作出了要求。信用评定与使用主要明确了信用信息首次登记起算年限、采集计算方式,以及信用分值的激励和惩戒措施。信用公布与异议处理主要针对信用信息采集有异议时,明确了相关解决机制和办法。附则主要对文件正文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作了相应的说明。此外,还单独设置了《广安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分标准》,对信用信息的评分内容和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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