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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2024-05-30
  • 发布日期 2024-05-31
  • 文号
  • 有效性

《关于加强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31 15:14 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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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重要部署,提出要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科技金融居于首位。202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及会议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等单位研究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在省上政策支撑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参考了江苏、广东等地的科技金融融合措施,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并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等单位对初稿进行了讨论。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相关单位、科技型企业意见,并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按照程序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开展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市科技局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采纳,修订完善形成《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分4部分14条。包括4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培育对接机制。一是建立科技型企业名录。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局每年收集、整理全市科技型企业信息,形成较为完整的科技型企业名录,定期向市级相关单位推送。二是提升融资对接数字化水平。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运用“数字央行”大数据系统推送科技型企业名录至各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并强化对接成效监测。各金融机构对名录中的科技型企业重点培育、优先服务。三是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分期分批次组织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促进信息共享,工作互动,难点共解。

第二部分为丰富科创金融产品服务。一是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发挥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再贷款额度倾斜。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允许范围内和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与财政引导性投入资金形成合力。二是优化科技信贷产品供给。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研发贷”“成果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方式、额度和期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防控风险基础上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三是加大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鼓励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建立专业团队、专门风控制度、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客户的信贷标准,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企业融资专属评价体系,执行差异化授信审批机制,提升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授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相对独立的集中化科技金融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协同。鼓励银行机构单列科技型企业信贷计划,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保证资金充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落实科技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探索按周期、批量对科技创新贷款进行整体考核。四是畅通直接融资渠道。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天府金泉”上市培育计划,建立上市后备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政策。

第三部分为强化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分担。一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纳入广安市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政策范围给予信贷分险。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业务模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建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规模和覆盖面。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逐步将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二是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增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管理等配套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科技型企业特点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三是丰富科技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丰富保险险种,为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知识产权确权维权、资金融通等提供保险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四是加强财金互动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科技型企业融资奖补贴息政策,增强金融机构敢贷愿贷的积极性。加强财金互动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第四部分为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一是构建“补投贷”联动机制。发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带动作用,构建“财政补助+创业投资+科技信贷”联动机制,支持一批潜力突出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创业投资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创业赛事评审中的作用,建立“以投代评”“以赛代评”新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创业投资企业等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在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二是统筹科创金融政策支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定期就科技金融工作进行磋商讨论,推动科技金融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积极向上争取科技金融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出台配套科技金融政策。建立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监测制度。三是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压实各方风险管理责任,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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