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及《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二、主要内容
2026年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398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起付标准为7699元。
三、执行日期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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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及《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二、主要内容
2026年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398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起付标准为7699元。
三、执行日期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