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1日,《关于加强物流、寄递危险物品管控工作的意见》(广公发〔2015〕324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广安市邮政管理局、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的方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坚决遏制、防止非法危险物品、管制刀具、毒品、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等非法、管制、禁运物品通过物流、寄递渠道流入我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中央政法委《关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炸药等易燃易爆品管理整顿及物流寄递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综委〔2015〕12号)、《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宗办〔2015〕13号)精神,制定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15年,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炸药等易燃易爆品管理整顿及物流寄递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综委〔2015〕12号)、《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宗办〔2015〕13号)相关文件要求,经与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广安市邮政管理局、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联合调研,由市公安局牵头草拟《意见》初稿,充分征求全市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意见》审议稿,经审定后,以联合发文的方式印发至各地各相关部门及全市快递企业。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十一个部分。
一是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即托运人在交付托运物品时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企业收件时必须对托运人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同时对托运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托运物品等登记录入电子系统,长期保存。
二是落实开箱(包)验视制度。物流寄递企业对托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必须进行先验视后封箱,凡托运人拒绝验视的货物一律不得托运、寄递。
三是建立情报、通报线索制度。物流寄递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四是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定期交流情报信息,共同研究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管控办法措施,堵塞管理防控中的漏洞,联手对不法企业和业主依法处理。
五是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物流寄递企业不严格落实货物实名托运和验视制度的,一经发现,除按《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外,同时对该物流寄递企业和具体从业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
六是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公安派出所每月开展1次安全检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月开展1次治安检查,在重要时段、敏感节点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七是建立从业人员审查制度。对寄递物流从业人员建立健全的实名身份信息和工作档案。
八是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物流寄递企业对新招聘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物流寄递企业全部从业人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教育培训。市级部门每年召开1次联合集中培训。
九是建立案件查处机制。对不按规定承担货物托运的企业、人员,按照相关条例法规进行处罚。
十是加快安全防范措施建设。物流寄递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验视仪器。
十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货运站、物流快递企业要逐步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加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监管部门对物流活动的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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