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息化监管,提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效率,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决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启用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网址:https://www.sxymbzj.com/admin/login/index.html)。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意愿从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应符合《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22〕2号)及《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公司保函的通知(试行)》等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在向保证金平台提出申请前,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备案:
(一)广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服务承诺书(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保证金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资料,按照广安人社发〔2022〕2号文件提出缴纳保证金比例、金额及存储方式申请。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的保证期限应保证到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后6个月,且至少为1年。
各地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证金平台对申请进行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审核结果,在保证金平台选择一家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办理保证金手续。
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保证金申请手续,将相关凭证及保证保险、担保保函上传至保证金平台。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办结保证金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正本送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保证金平台公司会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对所承保工程项目每月开展一次上门服务,并将有关情况上传至保证金平台。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各地反馈意见不断调整、优化平台功能设置,提高工作效率。
四、各地要会同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工资保证金监督管理工作,对不依法履行代支代偿义务的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停止其在广安市辖区内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并将其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布,抄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启用,及时办结线上流程,确保工资保证金由线下顺利过渡到线上办理。平台启用后,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线下办理。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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