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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5-05-06
  • 发布日期 2025-05-06
  • 文号
  • 有效性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5-05-06 10:43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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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频次上限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双随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1-12月

由省厅每季度初派发任务,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1次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川渝联合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2025年市(州)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联合重庆市有关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武胜县、邻水县与重庆毗邻区域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5月

11月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1次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重型货车合规达标排放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

4-7月

11-12月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1次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检查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情况,安全生产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五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4-10月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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