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我中心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通过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安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1.增加睡眠账户管理条款:第三章第十一条,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停缴满两年以上且无公积金贷款、担保、冻结等限制的,职工未及时办理提取注销手续的,经公示30日后职工仍未办理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将其账户列入集中睡眠账户,单独管理”内容;
2.增加企业缓缴期间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七条,增加“(五)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 如有职工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况发生,单位及时为职工补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可办理转移、销户支取等手续;(六)缓缴期间,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二、关于《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1.对提取条件的表述进行完善充实:第三章第九条将购房相关内容调整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优化租房提取内容:第四章第十六条,增加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公积金。”相关内容。
经研究,拟采纳。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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