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经市总河长同意,对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公告如下。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 河 长:张 彤 市委书记
刘襄渝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河长:陈 伟 市委副书记
二、主要河流市级河长
(一)嘉陵江广安段
市级河长:张 彤 市委书记
陈泽斌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市级河湖检察长:王雁飞 市检察院检察长
联络员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联络员:市经济信息化局1名分管负责人
(二)渠江广安段
市级河长:刘襄渝 市委副书记、市长
肖伟华 副市长
市级河湖检察长:汤华钧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络员单位:市财政局;联络员:市财政局1名分管负责人
(三)大洪河广安段
市级河长:文 阁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王 瑛 副市长
市级河湖检察长:郑伦贵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络员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联络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1名分管负责人
(四)御临河广安段
市级河长:胡彦军 市委常委、秘书长
陈麒巍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市级河湖检察长:徐 娟 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书记
联络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联络员:市农业农村局1名分管负责人
(五)芦溪河
市级河长:洪 丽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 伟 副市长,广安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前锋区委书记
市级河湖检察长:蒋艳平 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联络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联络员:市生态环境局1名分管负责人
(六)长滩寺河(含五排水水库)
市级河长:聂 军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蒋春华 副市长
市级河湖检察长:王志立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联络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络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名分管负责人
(七)西溪河(含全民水库及左右干渠)
市级河长:周 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飞虎 副市长
市级河湖检察长:胡向东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联络员单位:市水务局;联络员:市水务局1名分管负责人
(八)兴隆河广安段
市级河长:罗永平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赵 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市级河湖检察长:杨栋梁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络员单位:市林业局;联络员:市林业局1名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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