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控制禽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城市建成区活禽交易及宰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范围。除岳池县活禽集中交易服务市场、九龙农贸市场、成志南门农贸市场、万兴农贸市场、银城雅苑农贸市场合规摊位及后续经县政府同意或指定的农贸市场合规摊位外,岳池县城市建成区其他区域禁止从事活禽交易及宰杀相关活动;农户零散自养自销活禽应到划定自产自销区进行交易。
二、规范品种。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经营。允许从事活禽交易及宰杀活动的农贸市场,应当具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市场内活禽经营者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建立活禽购销台账,且经营过程需符合卫生、检疫及食品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依法监管。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岳池县农业农村局0826—5303801
本通告自2025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特此通告。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