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岳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版)》的通知

  • 2025-07-08 10:10
  •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岳池经开区、县农家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5〕2号)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情况,县政府组织编制了《岳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版)》,现印发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越权发文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清单外其他各类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严控制发程序

    制定主体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51号)、《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广安府发20237号),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制定主体要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坚决防止和避程序空转,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严格文件管理

    各制定主体要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全面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统一要求,建立并动态调整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对外公布;要强化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在规范性文件公布30日内按要求报送备案审查机关,并按规定格式录入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制定主体不适格、超越权限、程序不当、内容违法的,备案审查机关要坚决依法纠正。要建立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依法整改。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岳府办函202043号)同时废止。


    附件:岳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版)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8

    岳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5版)

    一、县人民政府及办公机构

    1.县人民政府

    2.县政府办公室〔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政府工作部门

    3.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数据局)

    4.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5.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6.县公安局

    7.县民政局

    8.县司法局

    9.县财政局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

    1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3.县交通运输局

    14.县水务局

    15.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16.县商务局

    17.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文物局)

    18.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9.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县应急管理局

    21.县审计局

    22.县市场监管局

    23.县统计局

    24.县信访局

    25.县医保局

    26.县行政审批局

    27.县综合执法局

    三、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28.县残联

    四、其他单位

    29.县国家保密局县密码管理局)

    30.县档案局

    31.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

    32.县网信办

    33.县民宗局

    34.县政府侨务办公室

    35.县税务局

    36.县气象局

    37.县烟草专卖局

    38.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局)

    39.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0.九龙街道办事处

    41.朝阳街道办事处

    42.花园镇人民政府

    43.白庙镇人民政府

    44.坪滩镇人民政府

    45.西板镇人民政府

    46.同兴镇人民政府

    47.黄龙乡人民政府

    48.顾县镇人民政府

    49.天平镇人民政府

    50.石垭镇人民政府

    51.普安镇人民政府

    52.罗渡镇人民政府

    53.齐福镇人民政府

    54.伏龙镇人民政府

    55.新场镇人民政府

    56.镇裕镇人民政府

    57.酉溪镇人民政府

    58.兴隆镇人民政府

    59.秦溪镇人民政府

    60.苟角镇人民政府

    61.鱼峰乡人民政府

    62.乔家镇人民政府

    63.裕民镇人民政府

    64.中和镇人民政府

    65.临溪镇人民政府

    66.龙孔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