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岳池经开区、县农家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岳池县中药材种植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岳池县中药材种植奖励扶持办法
为更好发挥我县中药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岳池县委 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
(一)突出品牌建设。坚持以川产道地药材为主导兼顾发展其他中药材,提升品牌影响力。
(二)坚持市场导向。坚持长短结合、因地制宜、适地适药,加快推进中药提质增效。
(三)坚持扶大扶优。鼓励集中连片规模经营,规范化、标准化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种植基地建设。
(四)坚持依法合规。中药材种植用地需符合土地性质,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为统一底图,严格审核种植用地,严禁超范围用地、占用耕地、破坏植被等行为。
二、奖补区域
顾县镇核心区。(双鄢村、龙马桥村、白羊庙村、保全寺村、中和庙村、长田村、赵佰庙村、青云堂村、将军村、桃花沟村、东板村、新三好村、羊山湖村、团坝村、高桥村、羊山观村、罗家坪村、南桥坝村、红庙寺村)
对在县内其他区域合规种植奖补中药材品种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核心区种植补助标准7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奖补对象
在奖励扶持区域内适度规模发展中药材产业的经营主体。
四、奖补品种
佛手、枳壳、黄精。
五、奖补条件
中药材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政策出台后的新建项目。
(二)必须在奖补区域内适度规模经营。
(三)经营主体必须与经营权流出方签订规范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并且为规模化经营,流转经营面积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进行认定,经营规模控制100亩以上(含100亩)。
(四)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不得以补助和入股分红抵租金。经营主体要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在基地务工。
六、奖补标准
(一)规模经营补助:净作规模在100亩以上(含100亩)300亩以下的,每年按2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前3年;净作规模在300亩以上(含300亩)的,每年按3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前3年。
(二)间种/林下种植中药材补助:间种/林下种植中药材规模300亩以上(含300亩),每亩株数不少于净作验收标准株数50%,按第一年100元/亩,第二、三年各60元/亩给予补助。
(三)县域内中药材种植基地供经开区内中药生产企业作为原辅材料使用的种植面积,经县内相关部门联合评估后,除按照(一)或(二)标准补助外,再给予额外补助,净作按100元/亩,间作按50元/亩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四)设施配套建设补助:参照《岳池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三、优质蔬菜产业……(五)设施配套补助”及“七、烘干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执行。
(五)政策性保险补助:在核心区规模种植一年生中药材50亩(含50亩)以上的,补贴50%的保险费用。对核心区原有种植业主种植多年生中药材符合“五、奖补条件”的,补贴50%的保险费用。
七、中药材管护标准
按照中药材具体种植品种的标准化管理要求,中药材种植品种必须为优质良种,田间整齐无杂草,药材长势良好,缺苗10%以内的要补栽补种(缺苗和死苗超过10%的不予以验收),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八、申报、验收、管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
1. 主体申报。各经营主体在项目实施前,要严格按照岳池县产业规划、用地程序和环评要求等,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分类填写《岳池县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
2. 项目审核。落实分级审核制度,重点审核经营主体征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是否符合用地要求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对土地流转100亩以上(含100亩)、300亩以下的项目,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土地流转300亩以上(含300亩)的项目,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审后,联合报县政府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享受本扶持办法。审核合格的经营主体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和履约保证金,总的缴纳比例不低于流转合同(协议)总金额的10%,缴纳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
(二)组织验收。
1. 业主申请。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营主体及时按程序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岳池县中药产业奖励扶持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
2. 乡镇(街道)初验。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开展初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报部门复审。凡经核实,申请奖补的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或申请验收资料不齐的,一律不予受理和验收。包括以下情形:有违规违法的行为,有不诚信记录的行为,有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重大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了重大农产品质量事件等。
3. 部门复验。乡镇(街道)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开展复验。
(三)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汇总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县政府审定,补助资金来源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兑付给奖补对象。
(四)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指导、严格监督。各乡镇(街道)定期了解经营主体的日常经营状况。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或有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除对补助资金予以追回外,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全县范围内其他重大中药投资项目〔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含2000亩)、实际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执行。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5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附件:1. 岳池县重点中药材种植管护验收标准
2. 岳池县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审批表
3. 岳池县中药产业奖励扶持验收申请表
4. 岳池县中药产业奖励扶持验收表
5. 岳池县中药产业设施配套建设奖励扶持申报审批表
6. 岳池县中药产业设施配套建设奖励扶持验收申请表
7. 岳池县中药产业设施配套建设奖励扶持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