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岳池经开区、县农家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经十八届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岳池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本)》进行动态调整,收回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2项,变更赋权承接主体7项,新增下放4项,取消行政权力1项,维持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1项,形成了《岳池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本)》(详见附件)。《岳池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本)》(岳府办发〔2021〕13号)同时废止。为推动赋权工作落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司法局要负责组织赋权部门开展赋权事项培训工作,指导赋权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文书模板以及执法流程图,制定《岳池县县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同时,将乡镇(街道)干部考取行政执法资格证情况纳入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促乡镇(街道)提升执法资格获取率。
二、县级赋权部门要负责制定赋权事项对应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开展赋权事项业务培训,对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支持。2024年5月底前,相关赋权部门要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签订赋权事项交接确认书,明确交接事项、责任划分等内容,并附协调联动机制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备案。
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赋权承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谋划、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同时将权责清单按程序及有关要求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和政务公开工作。
四、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绩效考核等部门要探索建立执法激励机制,积极推动赋权事项运行。财政部门要做好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落实的经费保障。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赋权清单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对赋权工作培训指导不到位的县级部门和承接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通报。
附件:岳池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本).doc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