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县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日期:2026-02-27 15:19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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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岳池经开区、县农家文化旅游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6〕6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岳池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理清责任链条,消除监管盲区。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县发展改革局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能源行业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经济信息化、自然资源规划(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煤矿建设项目)、文化广电旅游等县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作出分工的,原则上应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就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协商一致后,由县发展改革局、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报县政府审定;未能协商一致的,由县发展改革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县政府协调解决。

四、县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和规范,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加快数字化、智慧化进程。要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协同联动,依法打击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县级部门要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对外公示。

附件:县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县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序号

部门

监管范围

监管程序

监管方式

1

县发展

改革局

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指导、督促全县油气、电力、新能源等有关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相关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行业规范;

负责县级油气、电力、新能源等有关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

县经济

信息化局

指导、督促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相关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县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

指导、督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相关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县级自然资源领域(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指导、督促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相关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行业规范;

牵头全县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5

县综合

执法局

协助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相关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行业规范;

配合全县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

县交通

运输局

指导、督促全县公路、水路、山地轨道交通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相关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行业规范;

负责县级公路、水路、山地轨道交通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

县水务局

指导、督促全县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相关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县级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

县农业

农村局

指导、督促全县农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相关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县级农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

县应急

管理局

指导、督促全县煤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相关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县级煤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指导、督促全县广播电视行业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监管监测、应急广播等领域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相关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行业规范;

负责县级广播电视行业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监管监测、应急广播等领域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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