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垭岳池铭志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9·27”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5-12-18 16:48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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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垭岳池铭志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9·27”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

《石垭岳池铭志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9·27”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关于批复〈石垭岳池铭志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9·27”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岳应急〔202553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及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性质、原因的分析。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四、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批复意见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附件:石垭岳池铭志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9·27”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51211

附件

石垭岳池铭志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9·27”建筑施工高处坠落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石垭岳池铭志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9·27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512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5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情况............................................5

(二)事故项目相关情况..................................................7

(三)事故发生经过........................................................8

(四)事故死者情况........................................................8

(五)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9

二、事故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9

(一)事故信息报送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9

(二)善后处理情况.........................................................9

(三)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送评估..................................10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10

(一)直接原因..............................................................10

(二)间接原因..............................................................10

(三)事故性质..............................................................11

四、事故调查相关情况.....................................................11

(一)四川圣子公司........................................................11

(二)四川光泰公司........................................................12

(三)相关监管单位履职情况............................................12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13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13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的人员.........................................14

(二)对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4

(三)对相关责任企业的处理建议......................................14

(四)其他处理建议........................................................15

六、事故经验教训...........................................................16

(一)厚植信念沃土,紧绷思想之弦。................................16

(二)深化源头治理,筑牢安全堤坝。................................16

(三)严格责任落实,堵塞监管漏洞。................................16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17

(一)四川圣子公司........................................................17

(二)四川光泰公司........................................................17

(三)岳池铭志公司........................................................18

(四)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

(五)石垭镇人民政府.....................................................18

附件1事故伤亡情况统计...................................................19

2025927835分许,岳池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岳池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岳池县委常委、副县长胡斌韬任组长,岳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林、康智犹为常务副组长,岳池县应急管理局、岳池县公安局、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池县总工会、石垭镇人民政府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垭岳池铭志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9·27”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岳池县纪委监委、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岳池铭志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池铭志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1XXXXXX19008,法定代表人为蔡X彬,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23629日,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西侧与建设路延伸段北侧交叉处,经营范围: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2.施工单位:四川圣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圣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1XXXXXX057B,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肆仟捌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724日,法定代表人为汤某平,营业期限为2017724日至长期,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体育路(同创家园)XX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总承包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5XXXX628,有效期至2029127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12安许证字[2018]00XX11,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为2023127日至2026127日。

3.劳务公司:广安棋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棋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1XXXXXXYG5U,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徐X辉,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25411日,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观景大道以东与广岳大道以北交叉处文创公园XXXX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等。

4.监理单位:四川光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光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4XXXXX5837,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曹X,注册资本为陆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4411日,营业期限2014411日至长期,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三段明宇广场XXXXXX号。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设计等。监理资质证书编号为E151XXXX718/1,有效期至20281222日,业务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全工程监理甲级。

(二)事故项目相关情况。

岳池铭志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岳池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原岳池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采取的是自筹自建的方式建设,该项目于2023711日在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3075116210401952032FGQBXX58号。20243月,岳池县国企机构改革,原岳池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入岳池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一并转移至岳池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1126日,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施工单位,20241230日确定四川圣子公司中标该项目。项目面积6010.68平方米、总价XX万元。202536日,四川光泰公司与岳池铭志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25313日,岳池铭志公司与四川圣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541日,广安棋泰公司与四川圣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927日,邹某印、杨某龙、郑某华等9人根据926徐某棚(广安棋泰公司现场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前往工地上班。927630分许,班组长邹某印等9人到达施工现场,当日工作为屋顶铺设,邹某印在安排完工作后,随后让施工人员领取了安全帽、安全绳、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通过曲臂车到达屋面,8时许,邹某印通过曲臂车到达屋面查看作业情况,835分许,邹某印在未固定安全绳的情况下抱着隔热棉沿着屋脊向屋檐走去,走到屋檐边时将抱着的隔热棉放在屋檐边上,因屋面湿滑,邹某印不慎从屋面坠落至地面,855分,120急救中心到达现场,经120急救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死者情况。

死者姓名:邹某印,身份证号码:511023XXXXXX4832,籍贯及现住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XXXXX组。

(五)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二、事故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报送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5927835分左右,岳池铭志公司发生一起坠落事故,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第一时间拨打120110,并向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池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岳池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岳池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报告了情况。

2025927838分,广安120指挥中心接报称:在岳池石垭镇九发大米厂,有一个工人受伤。839分,岳池县120指挥中心收到转接指令后,立即指派岳池县中医医院120急救中心赶往现场处置,855分岳池县中医医院120急救中心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抢救工作。经抢救无效,邹某印当场死亡。

2025927919分,岳池县110指挥中心接警称:在岳池县石垭镇九发大米厂,有一个工人(邹某印,男,49岁)工作的时候从房屋上摔下来,现在人已死亡,需要处理。925分许,岳池县公安局石垭派出所赶到现场处置。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岳池铭志公司与四川圣子公司积极处置善后工作,目前赔付已经完成,死者已下葬,家属情绪稳定,无社会舆情。

(三)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送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岳池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应急响应及时、先期处置得当,应急救援、医疗救援、舆论引导、善后处置等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部门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有序,协作有力、科学得当,避免了事故扩大及衍生事故发生。事故舆情管控得当,社会稳控较好,整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妥善有序。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邹某印违章作业,在未固定安全绳的情况下实施高空作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四川圣子公司):①安全管理人员缺位[1]927日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安全员未在岗,并长期存在脱岗情况。②安全操作规程空洞。《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规范,表述模糊、可操作性不强,仅要求“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作业”,没有对高空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作出具体规定。③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落实[2]。未按照《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要求,配备供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④风险辨识不到位[3],未辨识到事故当天屋面湿滑会导致事故的风险,现场赶工期盲目施工,安全隐患突出。

2.监理单位(四川光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未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安排专人对屋面彩钢板安装进行旁站。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石垭岳池铭志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9·27”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调查相关情况

(一)四川圣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

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安全管理人员缺位。927日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安全员未在岗,并长期存在脱岗情况。2.安全操作规程空洞。《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规范,表述模糊、可操作性不强,仅要求“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作业”,没有对高空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作出具体规定。3.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落实。未按照《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要求,配备供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4.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辨识到事故当天屋面湿滑会发生事故的风险,现场赶工期盲目施工,安全隐患突出。5.安全教育培训缺失[4]。未严格落实安全培训教育规定,新进员工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6.作业人员管理混乱[5]。对外包单位新招员工未进行统一管理,未及时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新招员工存在无证上岗情况。

(二)四川光泰公司(监理单位)。

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未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安排专人对屋面彩钢板安装进行旁站。2.督促隐患整改不力。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安全员在岗在位。

(三)相关监管单位履职情况。

1.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查,根据《中共岳池县委办公室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委办发2019105),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印发了《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开展了各类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班子成员、相关业务股室均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了工作台账。事故项目自20254月施工以来,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开展安全检查2次,发现问题隐患15条,均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项目限期整改。但未及时发现四川圣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四川圣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不到位,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

2.石垭镇人民政府:经查,根据《中共岳池县委办公室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乡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委办发20247),石垭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石垭镇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垭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石府发202533《石垭镇“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事故项目自20254月施工以来石垭镇人民政府对其开展安全检查6次,发现问题隐患6条,均责令整改。但未及时发现四川圣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四川圣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不到位,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岳池铭志公司: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不力,督促隐患整改处置不力。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的人员。

邹某印作为班组长,违章作业,在未固定安全绳的情况下实施高空作业直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对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汤某平,四川圣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督促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由岳池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邹某,四川圣子公司承建的岳池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对本次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由岳池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责任企业的处理建议。

1.四川圣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①安全管理人员缺位,927日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安全员未在岗,并长期存在脱岗情况;②安全操作规程空洞,《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规范,表述模糊、可操作性不强,仅要求“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作业”,没有对高空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作出具体规定;③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落实,未按照《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要求,配备供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④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辨识到事故当天屋面湿滑会发生事故的风险,现场赶工期盲目施工,安全隐患突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由岳池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四川光泰公司:未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安排专人对屋面彩钢板安装进行旁站,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由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柳某初,四川圣子公司承建的岳池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项目经理职责,项目部人员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四川圣子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四川圣子公司在收到此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岳池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处理结果。

2.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垭镇人民政府向岳池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3.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岳池铭志公司的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由岳池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理

六、事故经验教训

(一)厚植信念沃土,紧绷思想之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本次事故相关企业和相关人员思想松懈,安全意识淡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相关企业未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缺位。这再次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有侥幸心理,必须时刻紧绷思想之弦,提高认识站位,才能真正做好安全工作。

(二)深化源头治理,筑牢安全堤坝。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想问题抓工作,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同时,要时刻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细小隐患也要如临大敌,扎扎实实整改到位,举一反三补短板堵漏洞。

(三)严格责任落实,堵塞监管漏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事发相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信息上报等的宣传和学习,确保信息畅通。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在建项目监管力度,全面履行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全过程安全监管监控,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四川圣子公司。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二是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分析事故原因,剖析存在问题。三是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四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是增强安全意识,学习并掌握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知识等;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四川光泰公司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督促监理人员切实到岗履职。二是加大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发现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三)岳池铭志公司。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

(四)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题警示教育,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以身边案例,警示教育全县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意识。二是严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举一反三,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加强对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在现场检查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督促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行好职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五)石垭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属地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属地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落实专人负责,细化举措,督促属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牢属地安全防线。

涉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的单位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60日内,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县安办。

附件1

事故伤亡情况统计

邹某印,身份证号码为511023XXXXXX4832,籍贯及现住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XXXXX组。事故中死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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