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1-03 09:24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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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岳池经开区、县农家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发〔2025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县“三农”政策,提质发展特色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岳池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组建县级农业普查机构,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提炼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岳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普查遥感测量、结果运用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事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牧业、渔业生产经营等事项;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等事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事项;县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事项;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选优配强队伍。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全力稳固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水平,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指导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四)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普查机构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如实收集、报送普查资料,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将依法普查贯穿工作全过程。普查工作中搜集的普查对象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泄露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加强普查指导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问题。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对象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动员引导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岳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51031

附件

岳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建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杨建国  县统计局局长

     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志强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陈红梅  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成 员:蔡    县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唐书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叶林鑫  县救助中心主任      

     李林桦  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查江川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王良洪 县水务局重点站站长

    胡晓涵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文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兰诗成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副主任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县供销社副主任

岳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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