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岳池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切实做好政策贯彻执行,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总则类
问1: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体育强国战略与奥运争光计划,激发优秀体育人才拼搏进取精神,增强岳池县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推动县域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岳池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2:《办法》所指的“重大体育比赛”包括哪些赛事?
答:主要包括四类赛事,分别是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这与《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中明确的重大体育比赛范围保持一致,确保政策衔接统一。
问3:哪些人可以享受《办法》规定的奖励?
答:奖励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三类:
1. 由岳池县培养、输送,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或代表四川省参加全运会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岳池籍运动员(户籍在岳池县且按正规程序输送至四川省队、国家队),以及其在广安市训练、输送阶段的教练员(组);
2. 代表广安市参加省运会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岳池籍运动员,以及其在广安市训练、输送阶段的教练员(组);
3. 参赛时,助力项目承训单位(基地)超额完成金牌目标任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问4:《办法》中“教练组”和“工作人员”具体指什么?
答:教练组是指由2名及以上教练员组成的团队,不包含领队、队医、项目责任人、运动队保障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涵盖领队、队医、项目责任人和为运动队提供服务保障的各类人员。
问5:奖励资金来源于哪里?奖励原则是什么?
答:奖励资金由岳池县县级财政专门安排,专项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奖励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将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有机结合,按照个人或团队贡献大小确定奖励等级,确保奖励工作规范有序、有据可依。
二、比赛成绩奖励类
答:具体奖金标准如下:
问6: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青少年组比赛,获奖后可获得多少奖金?
1. 奥运会:金牌30万元/枚、银牌20万元/枚、铜牌10万元/枚;
2. 亚运会:金牌20万元/枚、银牌10万元/枚、铜牌5万元/枚;
3. 全运会青少年组:金牌10万元/枚、银牌5万元/枚、铜牌3万元/枚。
问7: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运动员的奖励标准是什么?打破省运会纪录有额外奖励吗?
答:单项运动员获得前8名均可获得奖励,具体标准为:金牌4万元、银牌1.5万元、铜牌1万元、第4名5000元、第5名4000元、第6名3000元、第7名2000元、第8名1000元。
打破省运会纪录的,额外奖励4万元,同一单项比赛多次破纪录不重复奖励。
问8:省运会青少年组集体项目的奖励标准有区别吗?具体怎么规定?
答:有区别,根据集体项目类型分为三类,奖金均分配至队员,具体标准如下:
1. “三大球”集体项目(5人制篮球、11人制足球、6人制排球等):第1名16万元、第2名8万元、第3名5万元、第4名3万元、第5名2万元、第6名1万元、第7名8000元、第8名6000元;
2. 其他集体项目(曲棍球、棒球、垒球、冰球、8人制足球等):第1名8万元、第2名4万元、第3名2万元、第4名1万元、第5名8000元、第6名6000元、第7名4000元、第8名2000元;
3. 小型集体项目(3人制篮球、沙滩排球等):第1名4万元、第2名1.5万元、第3名1万元、第4名5000元、第5名4000元、第6名3000元、第7名2000元、第8名1000元。
问9:省运会的体育道德风尚奖有奖励吗?标准是什么?
答:有奖励。获得单项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奖励500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每名运动员奖励200元;获得多项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或运动队累积计奖。
问10:省运会相关教练员(组)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带领运动员(队)在单项或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8名的教练员(组),按所带运动员(队)获得奖金标准同等奖励;所带运动员打破省运会纪录的教练员(组),按运动员破纪录奖金总额的50%给予奖励。
问11:全运会、省运会群众体育项目的奖励标准与青少年组有区别吗?
答:有区别。参加全运会、省运会群众体育项目的运动员(队),奖励标准分别按照全运会青少年组、省运会青少年组规定标准的40%执行。其中,群众组单项比赛项目教练员不计奖,群众组集体比赛项目教练员视为队内运动员分配奖金,不单独计奖。
问12:运动员除了奖金,还有其他激励政策吗?
答:有三项重要激励政策:
1. 升学支持:参加省运会的小升初、初升高学生运动员,经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确认并报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可根据训练需求和个人意愿特招入学;
2. 就业保障:在省运会获金牌、全运会获前3名、亚运会获前4名、奥运会获前8名的运动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且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后或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内,可申请结合岳池县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择优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评先评优:在省运会中获得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予以推荐。
问13:省运会金牌教练员有就业激励政策吗?
答:有。所训练的岳池籍运动员代表广安市参加省运会获得青少年体育比赛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金牌的教练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可申请结合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择优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人才输送奖励类
问14:人才输送奖主要奖励谁?
答:人才输送奖主要用于奖励为上级运动队培养、输送运动员的岳池县原训练、输送教练员(组),以此激励基层教练员积极培育体育人才,夯实岳池县竞技体育人才基础。
问15:向国家、省、市级运动队输送运动员,教练员(组)可获得多少奖励?
答:具体奖励标准分三类:
1. 向国家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且该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的,奖励教练员(组)4万元;若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额外按该运动员奖励总金额的20%追加奖励;
2. 向省运动队输送运动员并转为正式队员的,奖励教练员(组)1万元;若该运动员在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额外按该运动员奖励总金额的20%追加奖励;
3. 向市级参加省运会的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且该运动员在省运会上取得奖励名次(原基层教练员基础训练一年以上),按运动员获得奖金的20%给予原基层教练员奖励。
问16:运动员输送的确认依据是什么?
答:运动员输送的确认,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中心)文件、运动员户籍或学籍等作为依据,确保输送事实真实可查、有据可依。
四、奖励申报类
问17:获奖人员及获奖名次如何认定?
答:获奖人员及获奖名次的认定,以比赛竞赛规程规定以及秩序册、成绩册(成绩公报)公布的名单和成绩为准,确保认定结果客观公正、符合赛事规范。
问18:奖励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答:奖励申报流程分三步:第一步,由获奖或输送人(单位)向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提交申请;第二步,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后,向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复核汇总;第三步,报岳池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全程遵循“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
问19:申报奖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五类材料,具体如下:
1. 申请书:详细说明申报奖励的基本情况,并附奖励资金明细表;
2.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奖励对象的相关身份证明;
3. 单位公示说明:以单位为申报主体的,需提供本单位关于申报奖励的内部公示情况说明;
4. 比赛成绩材料:申报比赛成绩奖励的,需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
5. 输送证明材料:申报人才输送奖励的,需提供运动员在原输送单位的学习证明、生活证明、训练证明等能够证明实际输送事实的资料或文件。
五、监督与保障类
问20:哪些情况下会取消奖励申报资格?
答:有三种情形会取消奖励申报资格,已发放奖金将依法依规追回:
1. 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问题或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
2. 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
3. 运动员因兴奋剂问题或其他违反赛会规定,被竞赛组委会取消成绩的。这与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相关纪律要求保持一致,坚守体育竞赛公平公正底线。
问21:奖励资金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答:奖励资金由岳池县财政局纳入财政保障,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财经纪律。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励资金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类
问22:《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有效期是多久?
答:《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10年。
问23:原相关奖励办法如何处理?
答:《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岳府办规〔2022〕6号)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问24:《办法》施行前的相关奖励事宜如何处理?
答:在《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施行之后至《岳池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施行之前,岳池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相关事宜,参照《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执行,确保政策衔接无缝隙、奖励工作不脱节。
问25:若对《办法》有疑问,可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可向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咨询,咨询相关事宜可前往对应办公地点或拨打官方咨询电话,了解详细政策细节和申报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