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岳府办发〔2019〕6号)的政策问答

  • 2023-07-11 19:01
  •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 问:是否存在准入门槛?

    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均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非本县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县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境外投资者来岳池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问:民办养老机构办理的审批环节?

    答: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对于1998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满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

    问:成立民办养老机构的用地支持政策?

    答: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依法依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企事业单位、个人对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村(居)民住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盈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