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池县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岳府办规〔2022〕3号)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3-07-11 11:20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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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岳池县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岳府办规〔2022〕3号)文件的实施范围

凡具有岳池户籍且参加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并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特殊困难对象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6类对象,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6类对象分别由哪些部门认定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哪些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救助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符合救助条件的6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纳入救助范围。

:门诊医疗救助范围有何要求

6类救助对象中的慢性病及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依规享受医疗救助。具体病种包括:

一、慢性病病种(3种):重症精神症;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

二、重特大疾病病种(11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含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白塞氏病;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门诊与住院医疗救助一年可救助多少费用

住院与门诊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具体为:特困人员、孤儿救助不设限额;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其他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

:门诊与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多少

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住院医疗个人自付费用,特困人员、孤儿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按70%比例给予救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50%比例给予救助。

:医疗救助费用起付标准有何规定

特困、孤儿、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其他救助对象按个人自付费用年度内单次或累计支出分别超过全县上年度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确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1%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10%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确定,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剩余费用,可依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经医疗救助之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怎么办?

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每10000元。

:符合规定的6类救助对象,如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经民政、乡村振兴认定推送至医保部门的6类对象,从认定部门推送之日起享受。依规履行转诊转院审批手续的,在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一站式联网救助,由诊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在非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患者先行垫付,在次年度33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岳池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审批表》,并提供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医疗费用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医保结算单或医保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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