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岳府办发〔2002〕151号)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3-07-11 18:43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viewCount }}
分享: 【字体:  中  小

问: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同步提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0276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问:自然增长机制中的优抚对象范围?

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在乡残疾军人;下岗残疾军人;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问:抚恤补助标准然增长机制的执行基数和比例?

答:在乡优抚对象按我县统计年鉴公布的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额(与前年比较)为基数,在乡的“三属”、在乡特、一等残疾军人,优抚对象中的孤儿、孤老按比低于25%的比例增长。在乡的二、三等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不低于20%的比例增长。

享受城镇定期抚恤标准的“三属”、下岗残疾军人,按我县统计年鉴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额为基数,“三属”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长;下岗残疾军人按不低于5%的比例增长。

问: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金如何发放?

答: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

问:抚恤补助标准然增长机制所需经费如何保障?

答: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解决。

【我要纠错】
相关文件: {{ item.tit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