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岳府办〔2018〕106号)文件的基本殡葬费免除对象包括哪些?
答:在岳池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县内火化的下列人员,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1.岳池县户籍人员;2.非岳池县户籍,在岳池县就读的学生、驻岳池县部队现役俊人;3.在岳池县居住并取得居住证的人员;4.非岳池县户籍但在岳池县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死亡人员;5.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问: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包括哪些项目?标准是多少?
答:凡自愿在县域内合法殡葬服务机构选择以下服务项目的,均由殡葬服务机构直接免除: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60公里以内免费,6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元);2.3天以内(含3天)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针剂式防腐费(不含厅堂);3.普通炉火化费(含火化证工本费);4.1年以内(含1年)的骨灰寄存费;5.普通骨灰盒费;6.在公墓指定区域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费;7.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正常死亡遗体常规化妆费)。
以上1、2、3、4、5、7的免除标准,按1345元/人包干结算,6项按300元/人包干结算给公墓管理单位。
问:节地生态葬奖补包含哪些内容?
答:对岳池县户籍逝者骨灰在公墓指定区域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葬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问:逝者家属如何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基本殡葬服务费办理程序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丧事承办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请,填写《岳池县殡葬项目免除费用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死者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②.丧事承办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符合规定的死亡证明”;2.乡镇审核后签具书面意见并加盖政府盖章;3.丧事承办人凭乡镇审核后的《岳池县殡葬项目免除费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民政局审定后,到殡仪馆办理火化及相关殡葬服务项目,丧事承办人自愿选择生态葬的填写《岳池县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报民政局审批;4.殡仪馆、火葬场接到丧事承办人的《岳池县殡葬项目免除费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火化及相关殡葬项目服务,出具火化证明和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