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府办函〔2020〕61号)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3-07-11 19:16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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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林地经营权流转具体指什么?

答:林地经营权流转是指林地经营权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自愿、有偿将其对林地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问: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有什么用途?

答: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是证明林地流转关系的有效凭证,可作为林地流转受让方按照流转合同约定实现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注意不包括林地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受让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破坏生态环境。)

问: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的机关?

答:县政府是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发证机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是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登记管理和承办机关。

问:林地经营权证的有效期?

答:根据流转合同期限确定,最长不能超过法定林地承包剩余期限。

问: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具体流程应该怎么做?

答: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项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认为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提供。

(三)勘验。对申请流转的林地进行再次勘验,以《林权证》为基础,确保四至界限、面积、树种等因子准确无误。

(四)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后,对受理的林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情况再林地所在的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对受理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相关材料进项实质审查。

(六)登记。对符合相关要求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造册登记。

(七)发证。由县政府核发《岳池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问:申请登记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及勘验表;

(二)流转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流转合同原件;

(四)申请登记宗地林权证原件;

(五)申请登记的宗地附图、基本信息和宗地四至界限;

(六)申请登记宗地公示情况说明;

(七)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问:提交林地经营权流转申请之后,登记管理机关的处理时限?

答:符合规定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记发证。对不予登记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问: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依照林权登记的相关规定,不可以办理《林权证》登记的;

(二)未提供《林权证》的;

(三)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纠纷的;

(四)在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登记申请提出书面异议,经登记管理机关调查核实确实成立且合法的;

(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林地流转合同的;

(六)林权已抵押的;

(七)林权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者冻结的;

(八)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答:发生以下情形的,林地经营权权利人可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二)林地经营权发生再次流转;

(三)林地经营权权利内容发生变化。

问: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变更和注销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登记申请及勘验表;

(二)流转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流转合同原件;

(四)申请登记宗地林权证原件;

(五)申请登记的宗地附图、基本信息和宗地四至界限;

(六)申请登记宗地公示情况说明;

(七)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八)《岳池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九)林地经营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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