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池县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二十条的通知》(岳府规〔2022〕2号)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3-07-13 15:51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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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享受《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池县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二十条>的通知》(岳府规〔20222号)文件补助的主体要求是什么

答:符合岳池县产业发展规划,与政府签订投资合同(协议)且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岳池的工业企业及相关的总部经济项目,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问:项目投资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固定资产(即土建费用、设备费用及安装费用,不包含土地费用,以实际发票金额为准)实际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含3000万元,下同)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1亿元-5亿元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4.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或推动形成新兴产业集群的核心项目或龙头企业,财政补助实行“一事一议”

问:标准厂房支持的标准是多少?

答:鼓励工业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不含层高超过8米的单层厂房),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且从第二层起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入驻园区租赁工业标准厂房,给予前3100%、后250%的租金补助。

问:经济贡献度奖励的标准是多少?

答:在县域范围内的生产型企业(规上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计算,前两年按当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的80%给予产业发展奖励,后三年按当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的40%给予发展奖励。若生产型企业(含存量企业)年经济贡献度达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产业发展奖励。具体标准为:年经济贡献度达3000万元-5000万元(含3000万元,下同),按当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的18%给予企业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年经济贡献度达5000万元-8000万元,按当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的22%给予企业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年经济贡献度达8000万元-1亿元,按当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的26%给予企业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年经济贡献度达1亿元以上,按当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的30%给予企业产业发展奖励扶持。

问:团队奖励的标准是多少?

答:若企业(含存量企业)年经济贡献度达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团队奖励。具体标准为: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达800万元-1400万元(含800万元,下同),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15万元、项目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达1400万元-23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25万元、项目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达2300万元-29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35万元、项目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达29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45万元、项目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问:企业装修及设备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生产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用包材、医美化妆品及包材企业入驻标准厂房装修100级(含除菌净化设备等,下同)、1万级、10万级、30万级洁净生产车间,经检验合格,企业竣工投产后,对洁净车间分别按每平方米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标准进行补贴。入驻企业购买医疗器械及医美化妆品相关生产设备,按购买设备总价(竣工投产后,以税务发票及设备实物并参考设备购买时市场价为准)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设备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问:外商投资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对在我县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达50万美元-2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下同),奖励10万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达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达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达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问: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项目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对引入的总部经济项目(含医药服务园CSO(合同销售组织)、医疗器械、医美妆容销售、其他同类项目),根据项目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项目引进的所有企业、商户(含孵化园公司)年经济贡献度达500万元-2500万元(含500万元,下同),按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的45%给予奖励;年经济贡献度达2500万元-5000万元,按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经济贡献度达5000万元以上,按年经济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的55%给予奖励,以上奖励按年度结算

问:社会引资人奖励怎样才能兑现?

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来岳池投资建设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商会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在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并达到约定经济贡献度的,可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的约定进行奖励。

问:金融扶持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以岳池注册企业为主体上市的企业,对首次成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在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需要贷款的,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

问:新药及医疗器械创新奖励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并在我县转化生产的新药及医疗器械,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对取得1类化学药、生物制剂、中药和天然药物及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批件并在我县转化生产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政策支持。

问: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固定资产投资(以税务发票及实物为依据)达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主要包括生产线、生产设备、安全环保重要设施等,不含配套和办公设备),按期竣工投产纳税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中、省、市同类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条扶持政策。

问:鼓励企业自建研发平台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在我县企业自建自用被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按照中、省、市奖励标准给予奖励。获得以上多项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叠加享受。

问: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转化医学中心、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以税务发票及实物为准)的10%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问:动力能源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实际费用的10%给予动力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协商自愿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蒸汽,且连续12个月(已经计算过的时间不叠加计算)累计使用量达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单个企业蒸汽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问:规上企业培育奖励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企业投产后的第一年首次成功申报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产业扶持资金20万元;对企业投产后的第二年首次成功申报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产业扶持资金15万元;对企业投产后的第三年及以后首次成功申报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产业扶持资金10万元。

问:土地出让支持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园区发展规划及工业项目(绿色化工项目除外)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工业用地一般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格可按不低于原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

问:要素保障主要有哪些?

答:工业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在七通一平(即通道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燃气、通通讯、通电视及土地平整)的条件下,以现状供地。

问:存量工业土地及房产支持主要有哪些?

答: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合法合规并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批准后,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引进市外投资按批准的用途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按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问:项目建设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鼓励新签约入园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对按照约定建设工期超进度完成项目建设的,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具体奖励标准为:按照建设工期提前3个月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给予10万元奖励;按照建设工期提前5个月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给予12万元奖励;按照建设工期提前7个月以上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给予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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