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4-11 15:40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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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岳池经开区、县农家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岳池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岳池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和宜居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全面提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安府规〔2023〕1号)、《岳池县人民政府印发〈岳池县关于贯彻省市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全面提速若干政策措施的落实方案〉的通知》(岳府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县拟开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支持发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启动实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各部门(单位)积极联动,着力打造我县第一批立体园林建筑示范项目。

二、试点适用范围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适用于拍卖公告明确采用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建设的地块。

三、试点要求

新出让居住地块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明确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条件纳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拍卖公告。地块取得人自竞得之日起四个月内须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十五个月内全部缴清。

四、设计要求

在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应设计建设开敞式空中公共活动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和外挑空中花园(以下简称“空中花园”)。

(一)总体要求。

试点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上位法定规划和城市设计相关要求,保证城市风貌的整体协调性。

(二)公共平台设计要求。

1. 公共平台区域为2层通高,面积不应小于连通的住宅楼栋2层住宅面积之和的35%,且户均使用面积应不大于70平方米。

2. 公共平台应集中设置,连接一定数量的住户并供业主共享,除规划设计中明确的安全防护设施外,不得设置围挡,不得分隔改造。

3. 公共平台仅作为公共绿化、公共休闲、邻里交流的空间,严禁另作他用,严禁将公共平台商业化使用。

(三)空中花园设计要求。

1. 设置空中花园的住宅,其户型建筑面积(不含公摊和空中花园面积)应不小于70平方米。

2. 空中花园应设置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空间高度应不低于两层通高,按规划设计要求修建安全围护设施。

3. 空中花园的外挑尺寸应不小于4米且不大于6米,其水平投影面积应小于该套户型建筑面积(不含公摊和空中花园面积)的40%且不大于50平方米。

(四)绿化设计要求。

1. 开发企业应编制公共平台、空中花园的绿化方案,与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统一规划、同步报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2. 公共平台、空中花园的绿化覆土深度应不小于0.6米,绿化植物以本地的灌木、藤蔓、花卉为主,可适当种植小乔木。

3. 公共平台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公共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20%,空中花园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

(五)其他要求。

1. 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内的阳台不得认定为空中花园,应作为计容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 试点建筑每户可设置一处生活阳台,其水平投影建筑面积不大于5平方米;空调机位不得设置在公共平台内。

3. 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一半须纳入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距计算,消防、日照和安全另按相关规定执行。

4. 其余未尽事项按现行《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执行。

五、政策支持

(一)试点项目适当放宽《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中关于阳台不得大于该套住宅户型建筑面积17%和进深不得大于1.8米的限制要求。

(二)试点项目的公共平台、空中花园建筑面积均应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三)试点项目的建筑密度按地上首层建筑物基底面积标准进行计算,且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六、监督管理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制发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后期管理、物业服务及物业费缴纳等内容的相关协议模板,并在办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签订网签合同时,必须要求开发企业与购房户签订相关协议。县市场监管局须加强监管销售过程中的虚假宣传行为,若发现企业虚假宣传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将公共平台、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纳入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计费基础,但不纳入物业费和大修基金的计费基础。公共平台的后期维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空中花园的后期维护由业主自行负责。

(二)开发企业负责公共平台和空中花园的绿化实施及申请专项验收,负责确保建筑外立面整体协调和美观。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要将试点项目空中花园、公共平台的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按违法建设处理。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竣工验收以后的后期执法管理,严禁住户乱搭乱建,对空中花园的封闭、不按规定使用以及私自改变空中花园、公共平台、绿化空间的用途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相关部门依规配合。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4年5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国家和省市后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名词解释

一、城市森林花园试点建筑

又称“第四代住房”,是立体园林绿化健康建筑最具代表性的类别之一。主要指以每户拥有面积应小于户型建筑面积(不含公摊和空中花园面积)的40%且不大于50平方米,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建筑。

二、公共活动平台

简称“公共平台”,指高于室外地面,供交往活动和连通功能的公共室外场地。

三、外挑空中花园

简称“空中花园”,指位于主体结构之外的具有庭院和阳台功能的户属室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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