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岳池县临溪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报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新时代,新征程,2021年至2025年,临溪镇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抓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契机,围绕临溪镇“1235”工作思路(一个目标即建设华蓥山下渠江之滨川渝合作先行镇,两个重点即着重打造输变电之乡、农业产业强镇(集中发展中药初加工及体验、临溪再生稻香米),三个抓手即通过抓基础设施、抓产业提质、抓文明乡风,实现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美丽五个临溪),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大发展。

1.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加大对镇村党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壮大党建工作队伍,提升党建工作能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平安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

2.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实现企业引得进来、稳得下来、发展得好。极力抓好输变电提质转型,将输变电产业由单纯劳务输出转为输出技术骨干。以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目标,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大力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大力发展再生稻、冬大豆等特色产业和重要初加工产业,形成现代农业格局。

3.进一步谋划乡村振兴工作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整体规划,充分发挥毗邻重庆的优势,根据各村特色,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做大做强龙摊子系列农产品,集中发展龙摊子香米龙摊子再生稻,主动对接,精准定位,靶向发力,加快形成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相互支撑、相互配合、有机衔接的良性互动格局。

4.全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优化污水管网,完善管网优化布局,以小流域突出问题治理为重点,结合我镇河流的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双脚丈量河流行动,将临溪河及其支流作为治理重点,加大保洁频次和整治力度,分类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定期销号,确保水污染治理有效。

5.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措施,一手抓疫情防控,抓紧抓扎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一手抓经济建设,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调优补齐农业产业发展格局,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部门概况

临溪镇下设党政办公室、宣传文化体育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财政所、民政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交通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公室。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临溪镇2021年收入预算775.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5.63万元,占100%。

)支出预算情况

临溪2021年支出预算77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29万元,占97.51%;项目支出19.34万元,占2.4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临溪镇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党委、政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2021年安排财政拨款支出775.63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临溪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临溪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1年临溪镇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5.4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镇政府及部门事务、人大事务、共产党事务等一般公共服务部门的行政运行费用、工资类支出,以及相关的各类专项业务支出等。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62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文化中心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14.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206.9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经费、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党支部的补助支出、村级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37.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反映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临溪镇2021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