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机关,属岳池县县级预算管理一级报表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岳池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和岳池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措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城镇危险房屋管理、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和散装水泥的应用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支付宝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和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减排。
(十)负责城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民防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制定和审核,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拟订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参与制定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动员人员应急疏散。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及其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承办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指导行业系统信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案件。
(十三)指导全县行业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服务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将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农房产权户籍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留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预算收支总体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岳池县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总额为2059.35万元,比上年2148.06万元减少了88.71万元,减少了4.1%,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2020年支出预算2059.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8.65万元,比上年1506.34万元减少了387.69万元,主要是根据新的会计制度调减了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425.68万元,比上年173.02万增加了252.6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新的会计制度调增劳务派遣人员等劳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24万元,比上年11.4万元增加了25.8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新的会计制度调增退休人员医保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477.78万元(其中:市政工程车燃修费3.2万元、凤山公园零星修缮费10万元、凤山公园开放补贴15.9万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费40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48.68万元)。和上年468.7万元相比增加9.08万元,主要是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费用和减少了“双违治理”、城乡环境治理、防空警报维护等费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岳池县住建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1581.57万元,是用于保障岳池县住建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77.78万元,是用于保障岳池县住建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未安排预算。政府基金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未安排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43.75万元,比2019年809.38万元减少165.63万元。减少了20.46%。主要人员减少。
六、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支出147.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及家具15万元,设备维修服务10万元,耗材30万元,印刷费2.5万元,展板宣传30万元,委托业务6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具体情况
基本支出:2020年预算数1581.57万元,2019年预算数1679.36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5.82%,主要原因是职工的工资减少。
项目支出:2020年预算数477.78万元,2019年预算数468.7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9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增加。
工资福利支出:2020年预算数1118.65万元,2019年预算数1506.34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25.74%,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费用调减。
商品服务支出:2020年预算数425.68万元,2019年预算数204.42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08.24%,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费用调增。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20年预算数37.24万元,2019年预算数11.4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26.67%,主要原因是调增退休人员医保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91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下降10.21%,其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单位公务用车。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绿化养护经费项目全年预算400万元。需要完成城区的公园、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化的维护管理。具体内容为:城区公共绿地养护、保洁、行道树修枝整形、杀虫、突发性任务等。做好岳池县“四花”建。达到改善岳池县城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效果,让岳池的街更美、空气更清新,积极营造繁荣美丽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