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措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并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市场活动;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的准入、工程监理、检测;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施工许可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8.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工作以及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农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制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措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12.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学会和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13. 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拟订人民防空、民防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和执行情况。
14.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岳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东扩西靓、北景南工”城市发展战略,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岳池”为目标,狠抓城乡规划与建设,强化行业监督与管理,统筹民生与环保工作,大力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山水园林生态城市。截至目前,全县城镇面积拓展达69.9平方公里(县城面积26.4平方公里、乡镇面积43.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38.4%,城市亮化率98%,城市建成区绿化率39.21%。
岳池县住建局下属二级单位9个(独立核算4个,非独立核算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岳池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罗渡分局
2. 顾县分局
3. 执法大队
4. 路灯所
5. 房产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907.95万元,比2017年度收入减少10.05%。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07.95万元,比2017年度支出减少10.05%。其中:基本支出1481.18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3.74%;项目支出426.77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26.71%。原因是厉行节约初见成效。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90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7.95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07.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6万元,占6.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6.74万元,占2.45%;城乡社区支出1666.53万元,占87.35%;住房保障支出63.02万元,占3.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07.9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3.06万元,下降10.05%。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07.9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3.06万元,下降10.05%。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见成效。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7.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13.06万元,下降10.05%。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见成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7.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6万元,占6.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6.74万元,占2.45%;城乡社区支出1666.53万元,占87.35%;住房保障支出63.02万元,占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07.95,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131.66万元,完成预算86.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93.98万元,完成预算86.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37.68万元,完成预算86.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支出决算为46.74万元,完成预算88.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决算为25.54万元,完成预算88.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预算88.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3.城乡社区支出:支出决算为1666.53万元,完成预算17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调资增加的人员工资支出;二是农村住房安全指导工作增加工作经费支出;三是城乡环境治理项目任务增加工作经费支出。
21201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1239.76万元,完成预算17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大队临聘人员部分经费未纳入预算及本年度调资增加的人员工资支出。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支出决算为367.68万元,完成预算17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住房安全指导工作增加工作经费支出。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20501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支出决算为3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63.02万元,完成预算97.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1.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4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与2017年度无变化。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79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1) 规划调研1.54万元;
(2) 安全检查0.75万元;
(3) 长滩寺河整治接待1.12万元;
(4) 污水处理调研0.78万元;
(5) 保障性住房检查及房地产检查0.5万元;
(6) 其他公务接待0.4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双违治理工作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本单位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农村危房改造5300户,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1610套,改造农村土坯房169户,实施城乡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镇、村1个,启动实施乡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126个,厕所革命新改建公厕34所,对11个城镇老旧居民小区水气设施进行改造,新建垃圾中转站2座。已完成租赁补贴发放1366户、货币安置550户。“双违”治理方面,安排专人巡查60余次,对违规施工现场责令停工11次,查封了6个违规项目,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措施24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500余份。县城区组织集中拆违4次,强力拆除了 “双违”建(构)筑物13处,拆除总面积5000余平方米,配合乡镇查处“黑驾校”训练场违法建筑50起。城镇投入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站)44座,建成污水主、支管网约280公里。完善“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建设健全各类垃圾收集池,齐配清洁人员、垃圾转运车,让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全县100%的行政村。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双违治理”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了城镇化率,提升了城市品质,发现的主要问题:财政经费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争取更多的资金。
2. 双违治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规范了执法程序,拆除了违法建筑,发现的主要问题:人力和资金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日常巡查。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 ||||
预算单位 | 岳池县住建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 | 执行数: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实施城乡污水垃圾项目,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治理。 | 实施城乡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镇、村1个,启动实施乡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126个,厕所革命新改建公厕34所,新建垃圾中转站2座。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施城乡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镇、村 | 1个 | 1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农村生活污水聚居点建设 | 126个 | 126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新(改)建公厕 | 34个 | 34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垃圾中转站 | 2座 | 2座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治理。 | 县城区及43个乡镇 | 县城区及43个乡镇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环境综合治理 | 达标 | 达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2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工作经费 | 10万元 | 1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供就业岗位,增加群众收入 | 各项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后期维护中为辖区内的群众提供了直接的、持续的就业岗位,增加了群众的直接收入。 | 新增就业岗位,增加了群众的实际收入。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行政服务 | 环境卫生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扬尘治理。 | 改善了城乡居住环境。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 | 100% | 99% | |
| |||||
项目名称 | 双违治理 | ||||
预算单位 | 岳池县住建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5 | 执行数: | 1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 | 其中-财政拨款: | 1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加强“双违”巡查,严厉打击“双违”行为,消除违建基础,杜绝违建源头。 | 安排专人巡查60余次,对违规施工现场责令停工11次,查封了6个违规项目,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措施24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500余份。县城区组织集中拆违4次,强力拆除了 “双违”建(构)筑物13处,拆除总面积5000余平方米,配合乡镇查处“黑驾校”训练场违法建筑50起。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巡查次数 | 60次 | 60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成本测算 | 15万元 | 1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加强日常巡查 | 县城及县辖区内的乡镇 | 县城及县辖区内的乡镇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规划建筑法规集中宣传 | 20场次 | 20场次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促进产业发展 |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行政服务 | 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 强力拆除了 “双违”建(构)筑物13处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岳池县住建局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岳池县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9.74万元,比2017年增加140.48万元,增长67.1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岳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20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100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维修材料采购、规划及项目施工等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岳池县住建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指行政单位医疗;2101102指事业单位医疗。
11.城乡社区:2120101指行政运行;2120199指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399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501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2.住房保障:2210201指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岳池县住建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机关,属岳池县县级预算管理一级报表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
(二)机构职能。
住建部门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
(三)人员概况。
单位年末财政供养人员95人,全额执行县级财务预算管理。本年度公招新进5人;调出、退休等原因减少6人,离休干部1人死亡。
二、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单位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07.95万元。
(二)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07.95万元。
三、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度,岳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启动4.21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与城市形象设计、城市双修专项规划、城市公共厕所专项规划、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龙湖周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姚家河一段景观工程、花田路高压线入地及管网工程路基施工等,维修城市路约2.9万平方米、河堤护栏及廊亭等建筑约0.1万米;长滩寺河治理实现零直排,扬尘治理成绩显著;完成C、D级住房改造17344户、五改三建11756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开工1610套已全部开工;加快推进顾县镇等十个特色集镇建设工作。顾县镇、罗渡镇作为“百镇建设试点行动”第一、二批示范试点镇,已完成规划编制,建成污水处理站及排污管网、休闲文化广场、垃圾转运站、文化站、卫生院、学校等基础配套设施;罗渡、石垭特色集镇建设分别完成工程量的95%、90%。完成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全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的关心指导下,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东扩西靓、北景南工”城市发展战略,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岳池”为目标,狠抓城乡规划与建设,强化行业监督与管理,统筹民生与环保工作,大力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山水园林生态城市。截至目前,全县城镇面积拓展达69.9平方公里(县城面积26.4平方公里、乡镇面积43.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38.4%,城市亮化率98%,城市建成区绿化率39.21%。
(二)存在问题。
机关作风建设还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还需加快、特色集镇特色挖掘不够等。
(三)改进建议。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挖掘特色建特色集镇。坚定一个目标,聚焦两大行业,用好三大抓手,抓好四项治理,实施五大提升。
第五部分 附表